外出务工躲债四年 如今还钱还要领刑

编辑: 张茂玉作者: 襄城区法院来源: 本院 时间:2012-07-20 15:09:00

发生车祸后,肇事司机外出打工4年,拒不赔钱,致使法院执行工作无法进行。近日,躲债多年的肇事司机王云华同意赔钱,但仍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襄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6年,襄城区欧庙镇付岗村6组王云华驾车撞伤刘长江。其后,襄城法院判决王云华赔偿刘长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万元。判决书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王云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等法律文书。为了逃避债务,从2007年3月至2011年8月,王云华先后到广州市中山宏威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华艺灯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奥美森工业有限公司等地打工,工作期间,工资总收入80000余元。

 去年,襄城区法院将相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王云华上网追逃。9月,王云华被警方抓获。王云华被刑拘后,其亲属积极与刘某达成赔偿和解协议,于去年11月支付给刘某5万元,并约定于今年6月前支付完1万元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