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观察】 恶搞表情包背后的法律边界

来源: 卧龙法庭 时间:2026-02-05 15:15:26


青春年华,同窗之谊,本应纯洁珍贵。然而,一张不当制作的表情包,却可能成为友情的裂痕,甚至触碰法律的红线。

襄城区人民法院名誉权普法专栏继续推出一起名誉权纠纷典型案例,以真实案例为镜,厘清网络言行边界,守护人格尊严与社会诚信。 

近期,襄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发生在大学生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该案原告吴某与被告刘某原是同班同学。因一些误会,刘某对吴某产生负面看法,随后在人数不多的同学微信群中,将偷拍的吴某照片制作成带有恶搞、贬损性质的表情包并发布,同时伴有不当评价。吴某认为此举侵害了其肖像权、名誉权,对其个人声誉和心理造成伤害,经沟通无果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审理经过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为保护双方当事人隐私,经原告同意,采取了不公开开庭方式。庭审中,双方情绪对立,矛盾清晰。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陈述、梳理证据后,意识到简单的判决并非解决两名年轻人之间矛盾的最佳途径。法官从双方的谈吐与矛盾根源入手,结合年轻人的思维特点,指出行为不当之处,并围绕学业前景、个人成长与情绪管理等方面进行劝导,引导双方珍视同窗情谊,理性看待问题。经过深入沟通,刘某当庭表达了真诚的悔意,吴某也接受了道歉,双方最终在法庭上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

近年来,涉及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引发的纠纷有所增多。年轻人个性鲜明、思维活跃,但有时也容易因情绪冲动、考虑不周,在网络空间做出不当行为,甚至逾越法律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及肖像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以恶搞形式丑化他人肖像,或加以贬损性评价,可能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中的“玩笑”应有度,尊重他人是底线。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更需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升网络素养与情绪管理能力。学校与家庭也应加强引导,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学会理性、友善地处理人际关系,在遵守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健康、阳光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