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拍卖两年拒迁出 襄城法院联合多部门强制执行

作者: 王丽娜 时间:2013-07-10 15:41:00

   

74,襄城法院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调度下,联合南漳法院及在南漳公安的大力协助下,开展了一场大型执行活动,将一起因欠倒债未还、房屋被拍卖长达两年之久的房屋强制清理出来后交付给买受人。

2005年11月25日,张某某、徐某某、张某因承建工程缺少资金向南漳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并将三人共有的位于南漳县城关镇花石桥村8组的门面房作为抵押,后因到期三人均未偿还银行贷款,被南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起诉至南漳法院。20087月,南漳法院判决张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还清南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5万元级利息,徐某某、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徐某某、张某均未自动履行。20088月,南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南漳法院申请执行,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襄城法院执行,襄城区法院依法责令三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先后多次对三被执行人进行协调工作,但三被执行人依然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0524,襄城法院依法对贷款抵押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评估报告,但张某某等人以家庭困难无法偿还贷款为由,要求自行对房产进行拍卖后在偿还贷款,却在承诺的期限到后仍未主动履行。2011521,襄城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公开拍卖,该房屋被拍卖后,张某某等人一再给出搬出的时间期限,但又一再违背诺言拖延时间。

为执结该案,襄城区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并精心制定了执行工作方案和突事件预案,报市中院的批准后,定于2013年7月4日上午,联合南漳法院、南漳公安对该房屋内所有物品进行强制迁出。当天早晨5:30分,11名执行干警和10名法警来到强制执行现场,按执行预案首先将被执行人强行带离执行现场,同时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搬运,所有物品还被一一拍照、登记,执行全程录音录像。执行过程中,襄阳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罗兴国亲临执行现场指导,南漳县法院司法警察和执行局法官一同与南漳县公安局干警负责向围观的群众解释、宣传,始终保证了良好的执行秩序。另一方面,襄城、南漳法院的多名执行干警一直对被带到南漳县法院的被执行人进行法律宣传和情绪安抚。中午12点14分,冒着酷署奋战了近6个小时的执行组干警终于在搬运工作协助下将房屋内所有财产全部清理完毕。此时,罗兴国副局长又直到南漳县法院,亲自做被执行人和他们亲属的思想工作。在讲法、说理、谈心等各种思想工作下,被执行人激动的情绪慢慢平复下来,最终在下午4点配合法院做好房屋、物品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