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法院积极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
近几年来,襄城区法院自觉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层面,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面落实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将“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贯穿于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涉及侵害青少年权益案件的始终,打击与维权并重,预防与矫治并重,在建设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环境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襄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授予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11年12月年再一次被团省委等单位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庭长刘宇同志被团省委、省综治办、省法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先进个人” 。
一、坚持一个原则,保护合法权益
襄城区法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一套适应未成年人特点的刑事审判工作方式、方法。
审理方式上做到“三个三”:即“三清”,即查清犯罪事实、查清犯罪年龄、查清犯罪根源;“三心”,即诚心、热心、耐心地教育、挽救,从严教育,盼其改过;“三宜”即法庭审判气氛适宜、讯问的方式方法适宜、法律文书用词适宜。“三个三”的审理方式客观上形成了教育、挽救的环境,起到了尽量避免挫伤未成年人自尊心和悔过自新信心的作用。
刑事判处上合理适用刑罚。既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挥刑罚这一特殊教育手段的作用,又充分考虑未成年罪犯易于矫治、可塑性强的特点,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在审判实践中,正确掌握适用“管、缓、免”的条件,对有良好帮教环境和条件的,能不判监禁刑的尽量不判监禁刑,大胆地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管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近三年来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等非监禁刑的占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50%。
二、 做到两个注重,延展审判效应
注重事前预防。针对在校生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比重较大的情况,主动与区综治委、团区委、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联系,坚持每年到辖区大中专院校、各个中学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结合案例分析在校学生不良行为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为在校学生如何远离犯罪、预防不法侵害支招,以增强校园法制教育的感染力,有效提高在校学生抵御不良行为影响的能力。该院还坚持在社区、街道、广场等地举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图片展览、编写散发法制宣传小册子、参与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等形式,送法进社区、进学校,积极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网络。
注重判后帮教。为真正实现挽救未成年被告人、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襄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对青少年犯罪工作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着力做好判后帮教、跟踪回访工作。对被判处“管、缓、免”的未成年犯,想方设法保留其学籍或工作,尽可能让他们回归社会,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帮教,适时与帮教对象谈心,了解掌握他们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三年来,被判处“管、缓、免”的未成年犯,未发现有重新犯罪者。
三、 立足三个节点,着力帮教矫治
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襄城区法院刑庭针对庭前、庭中、庭后三个不同阶段,从动情、明理、知法三个方面对失足青少年开展审判教育,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用法洗涤失足青少年的灵魂。
立足庭前,找准帮教切入点。法官通过详细阅卷,与被告人的父母交流,在掌握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等基本情况后,对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以近距离的方式和关爱的态度向其讲明被指控的罪名和有关法律规定,尽量使其真心悔罪,为庭审帮教找准“切入点”。
立足庭中,把握帮教侧重点。在庭审中,注重感化教育,通知青少年罪犯的父母参与诉讼,努力化解青少年对立、紧张情绪。并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引导公诉人、辩护人对被告人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庭审教育,让公诉人在庭审教育时以宣传国家法律为侧重点,辩护人以阐述被告人的可塑性为侧重点,法定代理人则以亲情的呼唤为侧重点,让未成年被告人树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
立足庭后,增强帮教感化点。庭后,组织被告人与亲属或者朋友、老师座谈,让被告人感受亲人、朋友、老师的关心和痛苦,增强亲情呼唤的效果。
四、落实四个到位,建立长效机制
思想认识到位。将青少年维权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贯彻上级精神,统一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人员配备到位。成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合议庭,选派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青少年工作的女法官为合议庭成员,从共青团、妇联、学校等单位遴选多名同志担任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增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组织的亲和力。
制度落实到位。该院制定了青少年维权创建活动方案,探索创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不断健全未成年犯帮教工作的制度体系。
经费保障到位。切实保障开展回访帮教和法制宣传的所需经费;优先保障办案用车,并保证办案人员人手一台电脑;优先选派法官外出学习、培训,开拓法官视野,保证把青少年维权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