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九年未过户 不料卖方却反悔
编辑: 张茂玉作者: 襄城区法院来源: 本院
时间:2012-07-20 15:47:00
房屋出售九年多,卖房者的丈夫竟称对卖房一事不知情,拒绝协助买房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13日,襄城法院一审判决原房主应协助买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002年12月17日,高先生与章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章女士将其位于襄城老龙堤公园附近的一处房产,以4.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先生。高先生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章女士同意在房产证下发后负责过户房产。
2003年,章女士先后将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交付给高先生。此后,高先生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并多次要求章女士依约办理过户手续,但对方迟迟不办。2011年下半年,高先生将章女士夫妇告上法庭。
章女士称,卖房时她与丈夫关系不好,没经丈夫同意,自己赌气把房子卖了,卖房协议是无效的。章女士的丈夫刘先生称,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章女士单方处置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卖房协议无效。
法院认为,章女士作为刘先生的配偶,高先生有理由相信章女士有代理其夫刘先生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利;夫妻双方在处理重大家庭事务时协商一致,由一方作为代表对外执行是一种常态。房屋出卖已近十年且高先生入住多年,刘先生应当知道其妻章女士卖房之事。襄城法院判决,高先生与章女士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章女士夫妇应当协助高先生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