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城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开展向王鲁海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中共襄城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开展向王鲁海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近日,襄城区委追授王鲁海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并号召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以王鲁海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尽职尽责,为加快“精致襄城、首善之区”建设而努力奋斗。
王鲁海同志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他20年如一日,爱岗敬业、坚守公正、廉洁自律、无私奉献;他为人坦诚、朴实厚道、与人为善、作风正派;他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肃执纪、勇挑重担。由于积劳成疾,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于2014年5月5日不幸去世,年仅42岁。王鲁海同志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崇高的价值追求和高尚的精神境界,体现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优秀品质和可贵精神。
为弘扬学习王鲁海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向王鲁海同志学习活动,要以王鲁海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尽职尽责,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一、要学习王鲁海同志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他把自己的人生理想、价值追求,融入到日常的点滴工作中,把岗位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他吃苦耐劳,作风过硬,热爱审判事业,忠诚于审判事业,经他审理和参与审理的各类案件近1000件,无一起错案。他始终服从大局,以党的事业需要和组织要求为“第一信号”,为干好工作从不计个人名利与得失。他乐于吃苦,甘于奉献,不畏艰险,兢兢业业,带病坚持工作,如同一架“永动机”,是工作“狂人”。
二、要学习王鲁海同志勤于修身、严于律己的高尚情操
他始终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他淡泊名利,廉洁自律,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惑,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在他的身上,体现出了新时期共产党人难能可贵的优秀品质和勤政为民、公正清廉的良好形象。他多年如一日严格要求自己,持恒守正,清如璞玉,坚如磐石,是党和人民放心的“老实人”。
三、要学习王鲁海同志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职业操守
他在面对有些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金钱的诱惑和权力的考验时,能够旗帜鲜明、坚决抵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假公济私。他坚持以身作则、襟怀坦白,说实话、干实事,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崇高人格树立单位良好风气。他直面矛盾,敢抓敢管,敢于担当。他一身正气,身体力行,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被领导和同事们称为“铁面人”。
四、要学习王鲁海同志友善朴实、至忠至孝的高尚道德
他甘受清贫,以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不幸和困难,从未向组织提过个人要求。他待人真诚,为人质朴,心地善良,以拳拳之心、殷殷之情、涓涓善行惠泽他人。他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公而忘私,自觉实践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感动人心的身边“好人”。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向王鲁海同志学习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向王鲁海同志学习活动与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全院广大干警要以王鲁海同志为榜样,自觉践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提升思想境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襄城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