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阮红梅事迹材料

来源: 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 时间:2021-03-24 10:35:09

我叫阮红梅,女,1969年11月出生,汉族,法律本科。1989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法律本科毕业。先后在原襄阳市郊区人民法院办公室、檀溪法庭、襄城区人民法院檀溪法庭、城区法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庞公法庭工作,现任襄阳市襄城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从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副庭长到庭长,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为审判事业奉献了三十二个春秋。从参加工作至今,曾先后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优秀女法官”、“全省优秀法庭干警”,被湖北省妇联表彰为“全省三八红旗手”,并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二次,被襄阳市市委、市政授予“襄阳百杰”称号,被襄阳市襄城区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多次被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等。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我作为一名员额法官,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为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经常利用节假日加班完成法律文书各类的制作。

有一年冬季,为扭转严峻的执行工作形势,法院决定召开执行债务大会。我骑着摩托车冒着严寒逐个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要求他们按时参加会议,不料在一次寻找当事人的路上被木屑刺伤左眼角膜,被同志们送到市中心医院诊断后,医生说需要立即进行手术,否则有失明甚至摘除眼球的危险。同志们都劝我住院治疗,但考虑到三天后就要召开大会,而其他同志对我承办的案件又不太熟悉,为不影响大局,确保大会的良好效果,我只是简单的包扎了一下,就又踏上漫漫执行路。执行大会召开的非常顺利,我却因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为保住已被感染的左眼,医生坚持要摘除我的左眼球,我不由得痛哭失声,这并不是因为可能会影响仪容仪表,而是担心就此会失去我深爱的审判岗位。在院领导的关心下,我被迅速转送到广州一家眼科医院,经过精心治疗,虽然保住了左眼球,但是视力却从1.5下降到1.0。尽管经历了这样的磨难,我的工作热情依然没有减退,反而更加珍惜自己的审判事业,依然冲在工作的最前线。

2005年12月28日,我前往河南办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仅仅用了三天时间,就为当事人追回了550万元的经济损失,但不幸的是,在回襄阳的路上,我遭遇了严重车祸,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历经了十几次的大型手术,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是留下严重残疾,构成六级伤残。胳膊骨折部位做了三次骨移植,还钉有钢板,至今未愈合。尽管如此,在2011年,我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庞公法庭庭长的岗位。带着组织的重托,领导的信任和同志们的期望,我接过了前任庭长的接力棒。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2019年10月院机构调整,我来到到立案庭工作,我同时肩负立案、诉调、信访、诉讼服务、审判等工作。2020年诉调在只有我一名员额法官的情况下,共计收案538件,结案率100%。2020年4月16日,我庭与襄城区总工会联合成立襄城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成功率达58%,调解率在全省排名第一。2020年,“一站式”工作作为立案庭的重点工作,本庭围绕建机制、定规则、搭平台、推应用四个重点环节快速启动和推进“一站式”机制建设。2020年本院质效评估得分94分,在全国排名第三。并被中院申报全省“一站式”建设先进集体。

立足基层,践行司法为民

从1989年参加工作至今三十二年的时间,我其中三十年都一直坚守在法院工作的最前线——基层法庭,参加工作32年来,我审结的5000余件案件,无一上访申诉,调解撤诉率高达80%以上。

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法庭案件多,人员少,审判任务十分繁重,作为庭里的业务骨干,苦事、难事我总是冲在前面,一直实干在前,吃苦在前,即使当了庭长,我也一样身先士卒,勤政务实,从不搞特殊化,不计较个人得失。近年来,交通条件虽有所改善,但是受地理位置的限制,部分路途仍需步行,我克服各种困难,行走在辖区的沟沟坎坎上,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并经常将法庭设在农民的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有时一天连续审理二、三件案件,回来时已是晚上,便又伏案撰写法律文书。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庭工作,我把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变为干警们的自觉行动,把办理案件的过程变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我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办案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实体处理公正。

工作中,我时刻注意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从不单纯就案办案。2020年,王丙成等二十余人起诉王兴华,要求王兴华偿还借款。王丙成等人多次到王兴华家里围堵,王兴华因欠外债较多不能按时偿还对方借款,双方矛盾纠纷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此情况下,我抱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原、被告之间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告知原告要用合法的手段维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二十余件案件都达成了调解。

我深知,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使者。面对当前形形色色思潮的影响和物欲的诱惑,我始终把牢固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做人、做事、做“官”的第一需要,用自己的行动为每一个当事人服务,维护法官的形象。一次,一个残疾人来到我的办公室查询一个案件,当他说明情况后,知道这个案件尚需到相关业务庭办理手续,但看到他行动不便时,马上放下手头的工作,请他先坐下,然后向有关业务庭进行了汇报,直到这位残疾人要办理的手续办理完毕。这位残疾人感动得流下了眼泪。这样的事情我处理的很多,虽然占用了我许多宝贵的时间,但作为一名法官,我就应该尽可能的地去帮助他们,不辜负群众对法官的信任。

服务大局 ,注重办案效果

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是民商事纠纷。解决矛盾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大司法调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我深知调解可以促使纠纷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使案件官了民了。审判实践中,我把调解作为维护基层稳定、促进辖区和谐的一个重要手段灵活运用。

一是注重庭审调解。如辖区一男性青年将一份起诉状递交到法庭,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要求法庭判决离婚。接案后,我通过开庭审理,发现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夫妻间的矛盾主要是因婆媳关系不和引起的,且女方坚持不同意离婚。为修补好这对夫妻感情上的裂缝,我连续3 次上门到男青年家做耐心的思想工作,不仅修补延续了一段婚姻,还改善了当事人家婆媳间的关系,促成了一个和谐家庭的重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男方主动撤诉。

二是注重庭前化解。我针对当事人法律知识相对缺乏的实际状况,将法律讲解和说服教育作为案件审理启动前的一个重要环节来做,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诉前用协商方式解决纠纷。今年,法庭审理了原告周某诉被告巩某离婚一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婚后十多年来夫妻和睦,日子过得甜甜蜜蜜。虽要供养小孩读书,但夫妻双方同心协力,辛勤劳作,家中仍有积蓄。自2008 年起,被告变得游手好闲,整天无所事事,并染上了赌博吸食毒品恶习,不但将家中积蓄输个精光,而且变卖家里的财物,还欠多人外债,造成家庭一贫如洗。虽然原告多次规劝,但被告不思悔改,继续沉迷,致使夫妻双方常吵闹并分居生活。了解到这些基本情况后,我在开庭前专程去到原、被告的家中,当我看到往日幸福美满的家庭变得破败不堪,小孩无助泪流的双眼时,心里非常难过,同时也感到自己的责任重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官应责无旁贷地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如果任由被告的堕落,单纯的判决离婚,只会给社会,给这家人带来更多地不幸。因此,我下定决心通过自己的调解对这个不幸的家庭进行挽救。后来,我又曾几次找到原、被告,从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着想,陪他们共忆往日的夫妻深情,苦口婆心,希望原告给被告多一次改过的机会。同时我也对被告的赌博吸毒行为给予严厉的批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被告认识到赌博吸毒的危害,终于使被告下定决心戒绝赌、毒瘾。原、被告最终重归于好,破镜重圆。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我非常感激,连声称赞多谢法官挽救了他的家庭。在我的努力下,法庭先后有40多起纠纷化解在庭审之前,既节省了审判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三是尊重善良风俗。通过多年积累的审判经验和对村风民情的了解,我逐渐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当地实际,行之有效的调解思路,采用诉前调、立案调、庭前调、庭上调等分阶段、无缝隙调解方式。针对个案的繁简程度,在诉讼各阶段适时运用调解方法,诸如借助案例法、互动调解法、靠背调解法、换位思考法、语言技巧法、亲情呼唤法等,使许多案件得到有效调解,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在审理某村委会诉某粮油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将自己的厂房承包给被告经营,合同期限为3年,被告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经营能力,经营不到一年,便造成亏损,并未按期交纳房屋租赁费。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我发现由于被告严重亏损,致使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如果简单地以判决的方式确认解除双方合同,将使双方当事人均受到更大的经济损失,加之原告在年底提出解除合同,被告对第二年的生产没有做任何准备,而粮食加工是一个季节性很强的生产企业,该粮油公司有可能在第二年全年无法生产。为了使“双损”变为“双赢”,我耐心细致地给每个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积极寻求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经过不懈努力,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退出租赁的厂房,并赔偿原告半年的承包费,双方当事人均比较满意。正是凭着这种坚强的毅力,很多棘手的案件明明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在我面前又出现了“柳暗花明”的效果。

一身正气,永葆廉洁本色

作为一名党员,我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党建带队伍促审判”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全庭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党中央大政方针、院党组决策部署等贯彻落实到位

金钱关、人情关,关关都不好过,但是,面对金钱的诱惑、人情的缠绕,我做到了坦荡荡,严把法律关,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如我在审理一起农村房屋买卖案件中,根据案件事实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许原告自知自己的诉讼得不到支持,于是找了多位“关系人”出面,并请其中一位“关系人”给我送来了厚厚一沓现金,几乎是我一年的收入,面对金钱的诱惑、关系人的恳求,我不为所动,坚守着一名法官的底限,维护着司法的尊严,通过耐心细致地给每一位说情人详细介绍案件事实、讲解法律规定,最终劝得原告心服口服地撤回起诉。多年来,我拒吃请、拒说情百余次,拒贿赂上万余元。一次我的一个同学为别人送礼被退回后埋怨说:现在这个社会都是这样了,别人真心送的何必不近人情,又不会犯多大错误,我只好耐心的向她解释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我吃了别人,拿了别人的说不定会办错案,那我这个法官不就是白当了吗?

三十二年的法官工作生涯,记录着我所走的历程,回首我走过的道路,我深深地感到,我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党组织和各级领导的关怀和培养,离不开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我忘不了我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法官的过程中,老法官手把手的教导,忘不了当我遇到困难时,领导和同志们给我的鼓励和支持。我从没做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尽力在平凡的工作中体现扎实的工作作风、老实做人的人生态度,不计较个人得失,坚持依法办案,清正廉洁,维护社会稳定,醉心于审判业务,服务于百姓人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塑造当代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