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法院加大再审调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
今年1至5月,襄城区法院共受理申诉审查案件4件、再审案件4件,已调解结案4件,经调解撤回申诉2件,还有2件申诉案件正在调解处理之中。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成效良好。
一是坚持原则“用好法”。对有调解可能的再审案件,襄城区法院在作调解工作时,强调坚持合法自愿原则,调解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在查清案件事实、厘清主要矛盾、明晰主次责任的基础上,再行调解,“不和稀泥”,力戒因为再审调解的不合法又诱发新的矛盾纠纷,保证案结事了。
二是保持中立“站好位”。再审案件大多案情复杂,当事人经过多次诉讼,时间久远、积怨较深,矛盾尖锐难以调和。加之有的当事人因诉讼已对法官产生不信任和怀疑情绪,无形中增加了再审案件调解处理的难度。再审中,承办法官只有始终注意以不偏不倚的立场和以中立、亲和的言行取得公信力,消除当事人的猜疑和误解,才能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增加彼此信任和共识,营造调解氛围。
三是洞悉心理“把好脉”。在再审诉讼调解中,当事人内心是否接受调解方案十分重要,也是调解能否成功的前提。襄城区法院要求承办人至少两次约谈申诉人或者再审案件当事人,通过沟通,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摸准当事人的心理脉络和心理底线,在此基础上帮助当事人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让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个初步的认识,在理性上配合并接受调解。
四是调动外援“发好力”。邀请“说情者”或者 “中间人”、代理人及相关单位、组织参与和协助调解;如果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且由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案件,调解中还注意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信息沟通,检法两单位共同协调,形成调解合力,力争使再审案件调解成功。
五是营造氛围“掌好度”。再审中,审判人员始终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证让当事人尽情诉说委屈、释放怨气; 注意综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烈程度、情绪对立程度,抓住稍纵即逝的时机钝化、软化矛盾;找准法理情理的融合点,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为贵”,倡导当事人发扬传统美德,互谅互让,力促双方达成共识,求得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