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互动 院长信箱 举报信箱 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投诉书 问题类型:执行 【信件内容】 投诉人:梁静,女,身份证号:420621199209098760,电话:18098792224,住址:安徽省濉溪县刘桥镇任圩村丁庄前队 被投诉单位: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案号:(2026)鄂 0602 执 1346 号 投诉事项 贵院在本案执行中未依法送达任何法律文书、未通知投诉人、未发执行通知书,程序严重违法; 未核实票据合法性与费用性质,将舞蹈费、校车费等非法定费用纳入执行,超出调解书约定与法律规定; 未经告知直接冻结投诉人微信、支付宝及所有银行卡,属于滥用强制措施、超范围执行,严重影响投诉人基本生活; 投诉人一直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 600 元 / 月,无任何拖欠,不属于拒不履行情形,冻结无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 240 条(执行通知)、第 242 条(冻结范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不得超标的、保障基本生活)。 投诉请求 立即解除对投诉人微信、支付宝及所有银行卡的冻结; 中止(2026)鄂 0602 执 1346 号案件的违法执行; 对本案执行行为依法启动监督程序,纠正违法; 书面答复投诉处理结果。 此致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 / 襄阳市纪委监委 投诉人:梁静 日期:2026 年 4 月 28 日 展开 收起 发信人:梁静 发信时间:2026/4/28 22:11:45 【信件回复】 梁静您好! 你的信息已经收悉,已经转交执行局处理,相关执行事宜请与王芳法官联系(电话:3607150). 展开 收起 回复人: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2026/5/8 17:00:50
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投诉书 问题类型:执行 【信件内容】 投诉人:梁静,女,身份证号:420621199209098760,电话:18098792224,住址:安徽省濉溪县刘桥镇任圩村丁庄前队 被投诉单位: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案号:(2026)鄂 0602 执 1346 号 投诉事项 贵院在本案执行中未依法送达任何法律文书、未通知投诉人、未发执行通知书,程序严重违法; 未核实票据合法性与费用性质,将舞蹈费、校车费等非法定费用纳入执行,超出调解书约定与法律规定; 未经告知直接冻结投诉人微信、支付宝及所有银行卡,属于滥用强制措施、超范围执行,严重影响投诉人基本生活; 投诉人一直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 600 元 / 月,无任何拖欠,不属于拒不履行情形,冻结无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 240 条(执行通知)、第 242 条(冻结范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不得超标的、保障基本生活)。 投诉请求 立即解除对投诉人微信、支付宝及所有银行卡的冻结; 中止(2026)鄂 0602 执 1346 号案件的违法执行; 对本案执行行为依法启动监督程序,纠正违法; 书面答复投诉处理结果。 此致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 / 襄阳市纪委监委 投诉人:梁静 日期:2026 年 4 月 28 日 展开 收起 发信人:梁静 发信时间:2026/4/28 22:11:45 【信件回复】 梁静您好! 你的信息已经收悉,已经转交执行局处理,相关执行事宜请与王芳法官联系(电话:3607150). 展开 收起 回复人: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2026/5/8 17: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