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成拘禁他人 债主与帮凶同领刑
编辑: 聂志军作者: 襄城法宣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3-11-28 15:02:25
|
|
债主为讨债将借钱男子控制在宾馆,威逼其筹钱还款。26日,襄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债主及两名帮手不同刑期。 今年6月10日,男子梁某因急于用钱,经朋友介绍认识了28岁男子吴某。梁某向吴某借款3万元,并承诺3日内还款。事后,两人一起到某游戏机厅玩“百家乐”赌博。梁某很快将3万元输光,吴某见状心里顿时惶恐不安。其间,他还发现有两名男子不停向梁某催债。吴某推测梁某欠债很多,他担心对方没有还债能力,遂决定“先下手为强”。 当晚7时,吴某邀约王某、黄某两名男子开房间,将梁某控制。3人共控制梁某长达近3天,其间,还胁迫梁某先后到余家湖、欧庙等地筹钱还债。 襄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等3人为索要债务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时间长达63小时,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3人如实供述罪行,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王某和黄某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