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六举措化解涉执信访

时间:2013-12-30 16:55:56

   

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坚持把化解涉及执行过程中的信访问题(下称涉执信访)作为工作重点,多措并举,妥善加以解决。近3年来共化解此类信访案件35件,其中进京5件、赴省 6件、上市 24件,化解率达到 96%,彻底解决了陆汉生、邱玉清、程先良、李会芝等一批进京赴省上市上访老户多年反映的实际问题。

一是注重初信初访。除了在每周二院长接待日安排执行人员参加外,执行局专门设立执行信访接待室,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接待。对执行信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属不了解法律规定 “无理”信访的,做好宣传和解释教育工作,确保他们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再因同一事由信访、上访。对反映问题“有理”的,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对案件久执不结的,若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暂无执行能力,及时发放债权凭证或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告知信访当事人如何申请恢复执行。

二是恪尽释明职责。提高当事人的执行风险意识,强化申请人提供被执行财产线索的责任。告知申请人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暂无执行能力等原因造成执行不能时,案件可能终结执行,有效避免申请人将风险转嫁于法院。在此情形下,当事人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积极性增强,也理解了法院“执行难”的客观状况,从而主动放弃信访、上访念头。

三是落实“三定三包”。对每件信访案件分别由一名副局长为包案领导、案件承办人为化解责任人,组成包案小组,负责解决上访者提出的有关问题。包案小组严格落实“三定三包”责任制,即“定案件、定人员、定期限,包稳定、包结案、包回访”,切实解决好每一起案件。

四是严格信访问责。即从执行员、执行局长、主管执行的副院长等,设立层级涉执信访问责机制。一旦有涉执信访案件发生,一级抓一级,一级问一级。抓、问信访制度的落实情况,抓、问信访发生的原因等。同时将涉执信访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加大原因追究和责任追究力度,落实奖惩措施,以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

五是实行换员执行。对因执行不力等原因致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并导致信访情形发生的,及时实行换员执行,避免当事人为此不断缠访或越级上访,并对被更换执行人员进行相关责任追究,以有效惩戒执行不力行为,激发执行工作积极性,提高案件执结率,防控信访案件的发生。

六是解决实际困难。对涉执信访案件因案施策,逐案分析上访原因及要求,实行换位思考,逐案制定处理方案和解决实际困难的办法。对已穷尽执行手段,上访人诉求仍达不到解决的案件,由包案院领导及承办人出面组织协调,采取行政救济、社会援助、亲情帮扶等方法,在办理低保、子女上学就业、住房分配等涉及信访人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上提供必要的帮助。近3年来,该院共争取司法救助资金65万元,通过一次性救助,使86名真正有困难需要帮扶救济的当事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还帮助张金珍、付有勤等6名上访老户解决了低保、子女上学就业、廉租房租赁等实际困难,使上访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