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北九九天颐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勇、吕华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第二次案款发放公告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24-07-24 15:40:12


   湖北九九天颐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勇、吕华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襄城区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立案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集资参与人信息对执行款进行第二次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4年7月24日

 

二、发放对象

 

 (2022)鄂0602刑初137号刑事判决确定的2403人集资参与人。

 

三、发放金额

 

本次发放金额5820076.67元,占(2022)鄂0602刑初137号刑事判决确定的应退赔金额23342.84554万元的2.4933%。每名集资参与人应退赔金额乘以2.4933%,即为本次应发放给集资参与人的金额。

 

四、发放方式

 

直接发放至各集资参与人在第一次案款发放时已确认的银行账户。

 

五、特别提示

 

(一)资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有任何收费要求。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

 

(二)对于原收取过佣金的高管、经理、多人一账户(重名)及部分信息不实的集资参与人暂不发放。其他人员中未领取到案款的,请及时联系襄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0710—3607193)。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