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如何守护孩子的选择权?
在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中,13岁女孩小李面对父母的抚养权之争,在法庭上坚定地表达了自己的选择。这起案件生动展现了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别保护。
案情回顾
2018年,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约定6岁的女儿小李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李某承担50%抚养费。离婚后,小李的生活轨迹变得曲折——先后随父亲在襄城区生活三年,又随母亲在枣阳市生活。2024年,父亲李某以“独自承担抚养费多年”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并索要抚养费。
法院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化解原、被告的矛盾,给孩子创造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父母双方各执一词,调解未果。父亲出示了小李在襄城区就读的证明,母亲则提供了最新的转学证明。最关键的环节是法官单独询问小李的意愿。这个即将年满13岁的女孩轻声但坚定地表示:“我想和妈妈一起生活” 。
“民法典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应当被尊重。”承办法官解释道,这不仅是法律条文,更是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保障。本案中,法院依法征求孩子意见,其表明愿意随被告生活,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且母亲王某有稳定住所和收入,现有生活环境更利于学业延续。
民法典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也规范着父母的行为。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改变抚养安排的意愿,都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实现,而非单方行动。本案中,原告李某未经协商单方改变抚养安排,需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放下争执,更需要法律护航。每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背后,都藏着孩子对关爱与稳定的渴望;每一份裁判文书的背后,都承载着孩子的未来。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别让法律的裁决成为亲情的隔阂,让它成为携手护佑孩子成长的新起点。愿所有的父母以孩子的幸福为共同目标,让法律的温度与亲情的力量,共同照亮孩子前行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