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16-03-22 08:42:14

十堰市房县龙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高龙田

本院受理襄阳市青山绿水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你们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鄂襄城执字第0061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向襄阳市青山绿水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欠款50万元并承担利息、违约金和案件诉讼费用之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