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丧陋习不可取 损人害己悔不已

来源: 卧龙法庭 时间:2023-08-29 17:42:20

杨甲、程某、杨乙系同村村民。2022年4月,程某、杨乙的亲属去世在村中举办丧事,杨甲同在现场。在丧事活动中,程某、杨乙依照当地的风俗疯闹,杨甲见此上前加入,与二人进行拉扯。三人在疯闹拉扯过程中,杨甲摔倒在地左腿受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颈头下型骨折。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杨甲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杨甲遂起诉程某、杨乙,要求二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审理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杨甲、程某、杨乙三人共同参加丧事活动并在丧礼现场疯闹,在拉扯过程中导致杨甲受伤,三人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具有过错,依法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杨甲对损害后果自行承担40%的责任,杨乙和程某对损害后果各承担30%的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三人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丧葬文化,与传统孝道祭祖、孝老爱亲关系密切,而与之相伴的丧葬习俗却参差不齐、好坏掺半。本案中的闹丧便属其中的陈规陋习,害人害己。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基层落地生根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意义重大,十分必要。在丧礼活动中,要树立厚养薄葬新观念,践行低碳祭扫新风尚,共筑文明办丧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