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2003年工作报告

编辑: 办公室作者: 襄城区法院来源: 本院 时间:2012-07-09 09:34:51

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413日在襄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襄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余世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襄城区人民法院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襄城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文明创建四件大事。五年共受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13926件,结案13794件,结案率99%;收结案与上届同比分别上升27%37%,为我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强化刑事审判,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99件,审结599件,与上届同比分别上升44%46%

(一)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严打整治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区委统一部署,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保持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严惩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受理并审结属打击重点的三类犯罪案件共375650人。工作中,一是强调字。尽快立案、送达、开庭、裁判和交付执行。对重点案件,注意及时掌握情况,必要时提前了解案情,不在审判环节贻误战机。二是确保字。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务求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三是突出字。严格控制缓刑的适用率,防止轻纵罪犯;对重点打击对象,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审结的三类犯罪案件中,被判处5—10年有期徒刑的86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3人,重刑率达23%。自称飞车大盗,盗窃摩托车30多部的胡俊波盗窃团伙;号称南霸天,多次抢劫、敲诈、行凶作恶的夏虎文、刘云涛等一批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被铲除,主犯被重判。四是突出字。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堵塞漏洞,消除治安隐患。加强法制宣传,召开公开宣判大会19次,接纳公民旁听3万余人次;在辖区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举办法律讲座31次,在中央、省、市各级各类媒体报道刑事案例200多件次,较好地达到了教育警示公众、壮大严打声威、震慑犯罪分子、加强源头治理的目的。

(二)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既注重适用人身刑,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又注重适用财产刑,削弱其重新犯罪的经济能力。受理并审结此类案件12件,其中被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的7人。

(三)严惩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犯罪。审理涉法轮功刑事案件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坚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严格依法办案,注重办案质量,确保万无一失,做到快报、快批、快审、快判,有力地打击了法轮功邪教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4961人,其中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的大案要案1212人。李敬学受贿案、车成彦贪污、受贿案等一批在全省、全市有影响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昭示了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力度和决心。

二、公正审理民事、行政纠纷案件,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安定团结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的要求,把世贸组织所要求的非歧视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和透明度原则贯彻到民事和行政审判实践中去,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五年审结民事、经济案件8006件,同比上升18%;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90件,同比上升106%

(一)从规范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环境出发,依法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审理买卖、借款、建设工程、农村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合法,制裁违法,尊重意思自治,弘扬诚信原则。我院2003年审理的卧龙镇农技站诉湖北某种子集团公司委托制种合同纠纷一案,涉及该镇200户农民的经济利益。在该公司以种种手段规避法律的情况下,我院法官冲破阻力,两上安徽,四赴武汉,最终成功挽回近20万元的经济损失。五年来,共为辖区企业、公民确认债权,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盘活死帐、呆帐900多万元,为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市场流通,理顺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从化解社会矛盾出发,审理权属和侵权纠纷案件。共审结所有权、票据、证券、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权属和侵权纠纷案件2167件。审理中,既坚持严格适用法律,又注意化解社会矛盾,调整利益关系,消除不稳定因素。加大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三)从树立新道德、新风尚,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文明出发,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注重法院调解,加大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的力度,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调解不成的,按照有利于保护妇女、老人、儿童和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原则,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树立良好道德风尚的原则,依法及时公正判决。共审结这类案件2901件,调解结案1706件,调解率59%

(四)从优化资源配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出发,认真审理企业破产和企业改制案件。以依法审理,规范操作,降低成本,防止逃废、悬空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重点,以促进企业重组,减轻政府经济压力,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为目标,讲究方法,用足政策,争取支持,积极稳妥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共审结此类案件41件,为我区企业裁定免除债务1.5亿元,盘活资产4000多万元,为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从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出发,积极审理行政案件。坚持大胆受案、公正审判的工作思路,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99件,结案490件,结案率98%;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108%106%。已结案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20件,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判令履行法定职责的56件,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的72件,撤诉242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在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院大力支持行政机关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08件,决定执行912件,执结912件,有力地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加大执行力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权威

受理执行案件4699件,结案4309件,结案标的金额1.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2%37%46%

一是抓管理促执行。建立执行换员制度,对不能按期结案或执行不力的案件换人执行;建立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立的制度,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制约。

二是讲规范促执行。先后制定了《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变卖、抵偿操作规程》、《执行案件听证制度》、《执行案件合议制度》等规章制度,对执行工作中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作出规范,减少强制执行中的随意和擅断现象。

三是加力度促执行。五年来,执行法官夜以继日,攻坚克难,灵活运用执行方式、方法,讲究执行艺术,采取集中执行与分散执行相结合,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督促执行与和解执行相结合等手段,用足用活查封、冻结、扣押、拘留、罚款、搜查等强制措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区委交办的卧龙镇农村基金会清欠工作中,我院组成由院党组直接领导、执行局长亲临一线的清欠工作专班,清欠指标分解到人,结案时间严格界定。截止2003年底,在该镇召开声势浩大的依法治贷专项执行大会一次,采取搜查措施20次,拘留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被执行人19名,扣押、查封房屋、车辆等物资折款30多万元,执行到位58万多元,极大地震慑了恶意逃废债务的被执行人。

四是强素质促执行。在全院执行法官中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和业务能力培训,按照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审判职称,有五年以上审判实践经验、参加全国执行员专项考试合格的标准,调整充实了一批执行法官,有效提高了执行质量和效率。如任道荣申请执行汤化庆、市酒精厂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执行法官想千方、设百计,为任道荣执行款、物4万多元,转交社会各界捐款2000元,连续7次派人送到龙王镇龙王村任道荣家中,引起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今日说法》和央视少儿栏目进行专题报导,盛赞我院切实维护社会贫弱群体合法权益的好作风。

五是抓改革促执行。引入交叉执行、换员执行、分段执行、执行听证等新手段,攻克了大批疑难案件,减少了当事人缠诉、缠访,昭示了国家法治的权威。

四、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文明、为民形象

做好立案信访和再审工作,是密切人民法院与群众联系,发现并解决审判工作问题的重要途径。共处理来信356件次;接待来访3078人次,其中院领导接待316人次。审结再审案件108件,改判15件。一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处理好每一个信访申诉案件。对法院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积极主动地接待处理并办快办好。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事情,注意解释和疏导,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避免产生误会和对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控制个别情绪偏激、可能危害社会的上访老户,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从源头抓起,从办案质量抓起,按照《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开展庭前接待、排期开庭、审限跟踪等工作,使司法水平和办案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三是把工作置于建设现代司法制度和司法文明的大局中来考虑,体现人文关怀。实行申诉信访听证制度,防止偏听偏信,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体现司法工作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的内在要求。制订《当事人会见法官须知》,规范当事人与法官的接触,禁止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四是认真开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的减、免、缓;对盲、聋、哑人和未成年人,还为其聘请代理人或辩护人。五年共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有129件,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以保障,有理有据的打得赢官司,有理无钱的打得起官司。

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五年来,我院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素质建设为先导,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职业化建设为主线,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一)奋力争先创优,强化文明意识和创建意识。院党组坚持不懈地实施四争创战略,即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省模范法院、模范法庭、模范法官。教育干警注重司法礼仪,维护法官形象,引导干警树立司法为民观念和司法文明意识,带领全院艰苦奋斗,加强物质装备建设,改善办公办案条件,从而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20012002年,我院每年都被评为全区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2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最佳文明单位称号,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二)加强思想建设,强化廉政意识和公正意识。始终将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置于首位,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一方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党组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和示范作用,尊重和维护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不随意过问和干预案件,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感召干警;另一方面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促使干警树立职业尊荣感、神圣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要求法官约束业外活动,谨慎出入社交场合;保持中立和独立,真正把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作为人生的价值追求。五年来,全院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作风端正的先进典型,没发生一起干警违法违纪事件。

(三)推动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职业意识和进取意识。依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一是完善激励机制,提高职业素质。从源头抓素质,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标准选任法官,在晋升审判职称、选拔中层干部、落实职级待遇上,引入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对考试不合格、考核不过关、学历不过硬的,一律不予考虑。二是加强业务建设,提高职业技能。通过学术交流及办案经验交流、疑难案件研讨、庭审观摩评比、法律文书质量评比等多种形式,提高审判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抓好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既注重把干警送出去接受规范、系统的培训,又注重把专家、学者请进来,辅导干警进行针对性学习,促使干警的知识结构日益改善,深研法律、精研业务蔚然成风。五年来,在各类学术研讨中,获国家级奖励1次,省级5次,市级12次,区级21次。

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法院改革

以《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为基准,以抓改革、促公正为重点,努力做到分析形势有新视野,研究情况有新见解,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解决问题有新办法。

(一)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以诉讼证据制度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进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裁判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改革,体现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以裁判文书改革为动力,规范裁判文书的结构和格式,增强文书的说理性,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二)深化机构设置改革,为公正司法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一是改革内设审判机构,构建了大立案大民事大审监的审判工作新格局,优化审判工作机制。二是改革执行体制,建立执行局,对全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规范了执行权运行机制,成功提高了执行效率。三是实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赋予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签发法律文书的权力,强化合议庭的功能。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廉洁。一是完善审判监督制度,规范了再审案件立案程序,从而使现行审判监督制度既能纠正错误裁判,又不致随意启动和滥用。二是建立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执行纪律处分办法》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为司法公正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三是健全法院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聘请的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和沟通,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支持和引导舆论监督作用的正确发挥。

七、坚持宪法原则,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把国家权力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审判权交给人民法院行使,就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正确行使这一职权。正是基于对这一关系的充分认识,院党组加强了自身建设和对全院干警的教育,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落实人大决议、决定。一是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动、及时地向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报告法院重要工作和情况,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人大议案的处理、回复工作。五年共办复市、区两级人大议案21件。二是对代表大会期间反映的涉及法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案件,派干警到各代表团认真听取、收集意见,逐件登记、督办、整改。三是从区人大代表中聘请了10名执法监督员,经常同他们保持联系,主动通报工作,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四是认真审理提起个案监督的案件,组成以院长为组长的检查专班,对人大在个案监督和议案中提出的问题通过检查、督办,逐件落实整改。妥善处理了红花园居民刘秀华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姜新村村民曾广革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等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五是对事关全院大局的重要工作,如中层干部的选拨任用、双选双聘工作等,无论在开展前,还是进行中,都及时地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请求指导和监督。从而使人大监督从执法监督拓展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从个别事件、案件的监督,深化为对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的监督。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五年中,我院的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取得了新的进步,这是区委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结果,也是政府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襄城区人民法院向关心、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司法不公、不快、不廉在少数干警中仍然存在。有的干警素质不高,方法简单,导致少数案件处理不当,有损法院形象。执行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案件因主客观原因,执行效果不尽人意。法院办公办案经费不足,审判物质条件尚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法院工作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这些问题和不足,已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下大力气努力加以解决。

新的一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各级经济工作会议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依法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面建设襄城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任务是:

(一)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全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把切实解决一些群众起诉难、申诉难的问题放在重要位置,结合方便群众诉讼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两庭建设,积极改善审判场所条件,完善和发展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

(二)全面加强司法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根据证据认定事实,依照法律作出裁判的原则,努力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继续贯彻严打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裁犯罪,化解矛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促进基本经济制度完善;依法保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化解行政纷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及时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实行司法救助制度,丰富和发展司法救助的内涵。贯彻诉讼效率原则,切实纠防刑事案件超期羁押、民事案件超审限、执行案件超执限问题,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

(三)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围绕理顺法院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切实解决执行难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改革审判庭的设置,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能;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完善独立审判运行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完善诉讼调解制度,防止矛盾的激化;革新执行工作体制,不断提高执行效率。

(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为标准,研究建立科学、合理、完备的人才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以素质为中心的人才吸收机制、培养机制、使用和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狠抓各项廉政建设制度的落实,努力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纯洁法官队伍。

(五)强化司法管理工作。按照放权、分权、制约的思路,加强和完善六个机制的建设,即审判工作宏观管理机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执行工作管理机制、队伍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保证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协调,互相监督,不断提高我院司法管理的水平。

各位代表!2004年,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的要求和任务,全院干警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和衷共济,荣辱与共,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奋力争先,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业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