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涉恶案件判了!法院判决今日正式生效!

来源: 刑庭 时间:2020-01-14 09:20:11

2020年1月2日,李乙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襄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该案的首要分子李乙、李甲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十一年六个月,对重要成员李丙、李丁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年六个月,对一般参加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六年不等刑罚。该院在宣判的同时向各被告人释明了不服判决的上诉程序,在上诉期内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审理查明:1999年8月至2014年6月,李甲与被告人李乙、李丙等7人以血缘和姻亲关系为纽带,利用李甲任欧庙镇李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的影响力,逐渐坐大成势,发展成宗族式“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作恶称霸于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为抢夺工程、控制矿产资源、对抗基层政权,公然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等手段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首要分子李乙还伙同他人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是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襄阳市首例在庭审结束前全案被告人认罪认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自2019年11月18日立案到2020年1月2日宣判仅历时一个半月。襄城区法院在充分保障各被告人及辩护人诉讼权利基础上,快审快结;在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前提下,严把证据关,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量刑标准;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的刑事政策下,结合各被告人认罪态度给予一定从宽处罚,对当地的社会环境起到了净化、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