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可爱的人,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来源: 檀溪法庭 时间:2021-08-01 15:27:18

绝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军人为我们保家卫国

法律上,军人军属也享受着“特别的爱”

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聊聊

《民法典》中有关军人权益保护的那些事儿!

01

《民法典》对英雄烈士的保护

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我国于2018年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民法典》进一步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明确了此类案件的民事责任,从更高层面上加大了对英雄烈士依法保护的力度。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02

《民法典》对军婚的保护

军婚,就是与现役的军人结婚的婚姻。军人肩负着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军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和保密性决定了军婚需要特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怎么界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具体指的是: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

03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现实生活中,不少见义勇为的背后都有军人的身影,为了避免再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形,民法典专门作出了积极回应。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与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与适当补偿。

04

正当防卫不担责

现实生活中因正当防卫反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一些人抓住军人碍于自己特殊身份和军队纪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主张非法权益,恶意制造军地纠纷。对此,民法典明确了正当防卫行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弘扬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社会正气。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