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小离家老大回,婚姻还得父母批?

来源: 檀溪法庭 时间:2022-03-18 15:59:17

年少负气离家,成年后回家要求父母提供户口簿允许自己结婚,父母置气不同意,这个婚能结成吗?

襄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专业审判庭檀溪法庭审结的一起婚姻家庭非典型案例,这里面有答案。

父母拒不提供户口簿导致子女登记结婚受阻,法院支持子女在自己与他人进行登记结婚时,父母负有提供户口本的协助义务。

案情回顾

任姑娘年幼时其父母感情不和离异,小任由父亲老任抚养并跟随其生活。后老任再婚,小任15岁左右年龄,正是年少叛逆期,与父亲、继母关系渐不融洽,某天与老任发生冲突后竟离家出走。老任多方查找无果,父女失去联系近6年。前不久,小任突然加了继母微信,在微信上告知父母现在某地谈了男朋友,已经同居生活且生育了一个女儿。近日二人将回家拜见父母,并要求父母提供户口簿允许其和同居男友登记结婚。老任闻听又惊且气,无法接受近6年没有联系的女儿突然带着一个自己不认识、不了解的男子回家说要结婚,就置气对小任说,拿户口簿登记结婚可以,但其抚养了小任一场,结婚男方要有诚意,必须拿彩礼10万元。小任与父亲为彩礼给付多少产生争执,互不让步。小任无奈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协助提供户口簿,使其能够登记结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原告小任现已超过法定结婚年龄。从原告小任当庭提交的,被告老任不持异议的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小任行为能力与逻辑思维与正常人无别。小任在微信聊天中明确表明了向老任索要户口本是为了达到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目的。原告自愿决定与他人登记结婚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老任拒绝提供户口本,理由不能成立。故法院予以支持小任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人身权包含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婚姻自主权,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恋观念早已被现代年轻人所摒弃,但在结婚这件人生大事上,征求父母意见,得到父母的许可祝福,仍然是子女、父母所遵循的婚恋礼仪。婚恋习俗不代表父母可以干涉、阻止子女婚姻自由权利。老任虽然是小任的亲生父亲,但因双方失去联系长达6年,父女之间的沟通存在困难。老任强行要求小任和男友拿出彩礼钱才能提供户口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老任在小任与他人进行登记结婚时,负有提供户口本的协助义务,体现了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婚姻自主权,对提倡群众树立正确婚恋观有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