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庭里的“奇葩”事儿……

来源: 檀溪法庭 时间:2023-09-12 17:06:36

掩耳盗铃的她

 

某男和某女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各种原因发生矛盾。某男第一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为给双方一次挽救婚姻、修复关系的机会,法院判决不予准许双方离婚。双方继续分居生活,期间小孩一直跟随男方生活。

分居后约一年半,男方某日接到社区居委会电话:“请问你生二胎了是吗,我们核实下情况”……男方一脸懵圈,赶至居委会后得知,是女方在分居后人口普查期间向社区申报二胎生育一女。

 

男方愤而向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过错赔偿。

法庭上,法官核实女方与男方分居期间生育女儿情况,女方矢口否认。

男方律师提交证据照片,社区居委会人口信息登记照片,显示女方于X年X月X日在X医院生育一女,女方仍坚持没有生育女儿。

 

法官提醒女方,人口登记信息中有孩子出生医院信息,医院登记信息是无法造假的,我们去医院核实一下?

女方这才承认确实在与男方分居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女……

休庭后,书记员纳闷又不解:这样明显无法掩盖的事实,她为什么还不承认?

 

 

 

法官说一说

 

《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女方在与男方未解除婚姻关系分居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严重违背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应当承担婚姻过错赔偿责任。

 

 

只为和初恋女友“再续前缘”

 

某男与某女结婚三十余载,子孙满堂。一次同学聚会中,男方得知初恋女友丧夫。

不久,男方以与女方不照顾其生活,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为由搬家另居,并提起离婚诉讼。

 

女方不明所以,以为老头无事闹腾,不予理会,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儿女们也不知所以,劝解父亲回家。法院判不离。

半年后,男方再次起诉,女方已知缘由,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作出判决不准离婚。

 

又过了半年,男方又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是:双方已经分居满二年,无夫妻感情可言。

书记员唏嘘:老爷子,漫长的三十多年相互陪伴抵不过二年的分居?真真初心不改?

 

 

法官说一说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男方片面理解只要分居满两年,再起诉离婚法院就会直接判离。在法律上,分居满两年,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且满两年,才可能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无和好可能。而不是只要分居满两年就应当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