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法官胡伟同志事迹

编辑: 张茂玉 时间:2012-07-23 08:56:00

胡伟,男,1979年10月出生,汉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中共党员,2000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襄城区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庞公法庭副庭长,现任襄城区法院刑庭副庭长,自2005年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800余件,2009、2010、2011三年更以结案数超过100件以上位居本院榜首,连年被评为襄城区法院先进个人,两次被授予襄城区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2010年度荣获全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

作为党员,胡伟同志政治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较强;认真学习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较强;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公正执法,与时俱进,勇于开拓;能严格要求自己,忠诚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

胡伟同志在2004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不久即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走上了民事审判工作岗位,很快便成为襄城法院的工作骨干,结案数年年位居法院前列,并承办了数起集团诉讼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自2010年1月以来,该同志共承办各类民事案件270余件。基层法院审判资源匮乏,案多人少,民事法官不仅要调解、开庭审理、撰写法律文书,还要肩负起送达、依法调取证据、财产保全等程序性事宜,工作上万般头绪,每年百余件案件的妥善处理可以说都凝结着胡伟同志和全庭干警的辛勤汗水。民事审判工作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送达难,被告经传唤不到庭的情况时有发生。胡伟同志曾承办一起离婚诉讼案件,被告辜某在第一次电话联系时称其不愿离婚也不到庭应诉后,再也无法联系上,胡伟和同事不分昼夜数次到其住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面对的均是冰冷的防盗门,同时,原告张某在屡次不能送达的情况下逐渐产生了厌烦情绪,认为法院在敷衍办事,自己提供了属实的送达地址,至于法院怎么送达则与自己无关,面对这种情况,胡伟同志并不是将案件一推了之,而是询问左右邻居、社区居委会,查证被告住所属实后摸清被告离家规律,并给原告摆事实、讲道理,和她讲明不能送达的一系列法律后果,从解决双方纠纷的角度促使其主动配合向被告送达有关文书,使诉讼有序向前开展。

在工作中,胡伟同志坚持案结事了为原则,贯彻调判结合、当判则判的工作方针,准确把握法律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所承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申诉。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以前,他准确把握侵权责任四要件,在承办的丁某诉王某、韩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王某驾驶经向韩某购买的但未转移过户的车辆将丁某致伤,案件基本事实各方均无异议,但就登记车主的责任问题各地法院存在不同规定,有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及不承担责任数种处理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胡伟同志以侵权责任基本原则为依据,认定登记车主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将卖车人排除在赔偿责任人之外,此后的侵权责任法也将这一处理方式以法律规定形式予以明确。

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不久承办的某高校诉某建筑公司、陈某等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就陈某等诉某建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对冻结的某高校应付某建筑公司工程款金额予以审查,该案陈某等作为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认为既然法院已经冻结工程款,某高校就应当无条件的将该款项中某建筑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给付己方,并数次到某高校吵闹,扬言如果处理不好就直接进京上访,胡伟同志并不是简单的将案件一判了之,而是多次和执行法官到某高校说法明理,平息矛盾,同时以解决陈某赔偿事项为前提,敦促各方当事人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在拿到赔偿款时,紧握住胡伟同志的手说:如果没有你做这么多工作,真不知道何年何月能得到赔偿。

在承办的某小区业主诉某房产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集团诉讼案件中,开发商收取业主契税等办证费用,但迟迟不予办证,业主们群情激奋,数次围堵开发商和法庭,胡伟同志严正对业主说:既然你们诉至法院,就应当相信法院公正处理,围堵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分次找业主交谈,分析各业主的主要诉讼目的,以调解为主要工作方针,分段分批次的给业主做调解工作,另一方面给开发商讲明法律规定,促使其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和业主接触,化解双方的误解,营造调解基础,最终促使相当一部分业主和开发商达成了调解协议,对于部分未能调解的案件及时判决,使双方胜败皆服。

2012年2月,根据法院工作的实际需要,胡伟同志调任刑庭工作。面对新的工作环境,胡伟同志不等不靠,积极转变工作思路,采取从书本学、向同事学的学习态度,以正义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衡量标准,并尤其注重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心血和汗水换来的是领导和同事的肯定,是法院的良好形象,是社会的正面评价。

胡伟同志多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区优秀共青团员、荣立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他努力工作、任劳任怨、淡薄名利,以一身正气树两袖清风,以实际行动彰显新一代青年法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