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多元解纷“朋友圈”,“法院+金融调委会”见成效
不花钱、效率高、效果好,是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受到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青睐的原因所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全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2022年4月26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金融纠纷多元调解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负责人陈小峰主持了会议。襄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甘泓洲、立案庭庭长阮红梅、立案庭员额法官张艳,樊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耿宏伟、立案庭庭长杨全胜,高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恭斌、立案庭庭长陈爱军,襄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军、立案庭庭长魏爱丽,襄阳市金融消费保护与纠纷调解中心主任王久明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此次座谈会,并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会上,甘泓洲介绍了襄城区人民法院为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所做的具体工作:
一、与消保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确保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从无到有,持续推进。
襄城区法院作为消保中心驻地的基层法院,率先与消保中心签订了《银行保险业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战略合作协议》,该院充分发挥以往与其他行业调解组织对接积累的经验,积极献言献策,就协议中双方的分工协作、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流程、保障机制等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规范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将诉调对接贯穿诉讼全过程。
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前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的内容及优势,引导当事人到消保中心调解。
对已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在与消保中心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委托其进行调解。
严格调解时限。我院委派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为30日,各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
三、开展常态化业务指导,促进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调解能力的提升。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座谈会。
通过座谈会的形式,了解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分析探讨,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对策,提出指导意见。
(二)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该院多次委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员额法官对消保中心调解人员就法律、金融知识和技能、调解协议的拟定等方面进行培训;组织调解员参与旁听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金融纠纷案件;对于调解协议内容、语言的应用、格式规范等方面,逐案对调解人员进行指导。
(三)相互联动,协调配合。
定期深入消保中心现场直接参与个案调解工作,对调解思路、举证责任分配、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详细指导。
(四)充分运用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开展工作,提升金融解纷信息化水平。
鼓励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消保中心委派、委托调解案件,通过调解员在线调解,法院在线进行司法确认的方式,实现金融纠纷在线解决,推进了金融纠纷的信息化水平。
(五)目前工作存在的一些不足。
委派、委托的案件及调解成功的案件还不是太多,下一步要加大推送案件的力度,对调解员技能培训场次还不够,要进一步做好年度规划,增加对调解员调解技能的培训场次。
樊城区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院、襄州区人民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相关负责人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王久明在会上对金融消保中心的工作情况作了介绍。
会上,陈小峰对今后全市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从做“大”上下功夫,争取年底前实现二级法院与襄阳市金融消费与纠纷保障中心的对接。
二、从做“优”上下功夫,畅通诉调对接流程,优化线上诉调对接流程。
三、从做“强”上下功夫,加强对于全市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培训,加大宣传力度。
四、从做“细”上下功夫,细化沟通渠道,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把营商环境开展好。
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现实需求,把诉讼作为纠纷解决的最后防线,加快构建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也是新时代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襄城区法院还将继续完善对接机制,加大案件推送的数量和力度,借助信息化技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平台的优势作用,融入多方合力,实现协同合作,为诉源治理、多元纠纷工作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