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16-05-18 16:44:44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湖北绿鑫源食用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襄阳汇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现住所地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鄂0602执24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向襄阳汇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给付服务费550000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和案件诉讼费、执行费用等之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