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孩子变成牺牲品
——父母离婚下的未成年保护

来源: 檀溪法庭 时间:2022-06-02 10:54:45

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少年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护少年儿童就是保障未来。襄城区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针对审判实践中未成年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未成年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襄城区法院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权益的婚姻家庭案件做出判决。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的王某和刘某,于2021年7月2日生育儿子小波。这个令人羡慕的家庭新成员,本应集双方父辈祖辈宠爱于一身,却因父母矛盾导致其发育迟缓的康复诊疗陷入停顿。

原来王某产后出现抑郁等症状,因为对刘某及家人在其生产时的表现不满,双方为此产生矛盾,王某随后携子回娘家居住导致双方分居。但在小波出生半年后,其适应性、大运动、精细动作等5项发育检测均评价为“轻度发育迟缓”和“边缘状态”,其中,婴儿运动量报告显示“四肢肌力偏低”、“大运动发育落后”,其脑部MR扫描显示“透明隔未闭”。刘某及家人得知后十分担心,并提出应对小波有针对性的进行康复诊疗,王某则不予理睬,双方围绕此事矛盾进一步加大,一度引发警方出警处置,王某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 .

 襄城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杨帆接手这一案件后,第一时间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分析各自的心态。在刘某及家人向法院表达了尽快安排小波健康检查的意愿后,承办人立即向王某进行了解核实,并要求双方开庭时全面提交小波出生后的相关诊断和治疗的记载。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王某和刘某相互指责对方存在不足的同时,主要关注点在彩礼返还、财产分割与家庭开支的负担等,而对小波身体发育现状则表现出轻视的态度。

孩子的康复治疗迫在眉睫,多耽误一天就有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对此,承办人从小波目前的抚养以及健康检测治疗的紧急性和必要性出发,迅速与王某和刘某进行反复沟通,对双方目前身体和精神状况、个人经济承受能力和意愿、以及双方家人的态度进行甄别,促使双方达成共识:暂时放下其他纠葛,优先解决孩子的抚养和治疗问题。最终,确定由刘某暂时行使抚养权并承担小波今后的健康检测治疗。次日,双方一同前往法院,承办人对双方意愿与共识进行了再次确认,王某和刘某当场书面提交承诺书,并在法院见证下,顺利办理了小波的交接。

 2022年5月,该离婚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条件,判决不准王某与刘某离婚,双方均服判息诉。据判后了解,小波正在刘某及家人照料下定期接受相应的康复诊疗。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解除之事对夫妻双方而言,身心伤害不言而喻,但对未成年子女尤其是7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伤害更是无法估量。本案中王某和刘某,虽然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但其子女作为婴幼儿,在医疗机构明确给予健康警示提醒后,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反而专注于家庭解体后的财产处理,忽略未成年子女的健康保护,双方拖延和推诿的做法有可能对孩子身体发育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襄城区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儿童保护法》,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释理释法改变夫妻双方错误认识,重新让他们统一认识,共同为子女健康提供必要协调和配合。该案审理结案后,家事审判庭的负责人表示,孩子天真、弱小,需要家庭和社会细致入微的关心和爱护,保护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是法律人应尽的义务,我们应给予未成年人充分的关注和保护,用法律手段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