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逆行48公里 这名“酒麻木”一审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作者: 襄城法宣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9-05-22 15:27:47

襄阳一男子张某酒后断片驾车在高速上逆行48公里。5月3日,襄城区法院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男子胆大包天 二广高速逆行48公里

2018年11月8日凌晨1点许,高警襄阳大队值班室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辆小车在二广高速襄阳段逆行。

接警后,民警迅速沿报警路线查找车辆,最终在二广高速1580公里处发现了该车。此时,车上驾驶员张某正躺在副驾上睡觉。

询问中,张某称,他喝酒完全“断了片,根本不记得如何逆行上了高速公路”。

民警调取沿路监控视频发现:张某先驾车从二广高速襄阳西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往北行驶到襄北服务区。之后,他竟驾车在服务区内掉头,随后开始往南逆行。

从襄北服务区到张某被查获的地点,总共有48公里。其间,张某不仅刮擦了中央隔离带,还逼停了2辆正常行驶的汽车。

此外,经司法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7.74mg/100ml,属于醉驾。之后,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依法判决: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男子一审被判刑

5月3日,襄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明知自己醉酒仍驾驶机动车冲卡行驶至高速公路,并在高速公路快车道上逆向行驶,不计后果,严重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交通参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同时又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以重罪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定罚。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介绍,该案是襄阳市首例因“高速路上逆行”被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