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馆内拥挤摔伤,法院这样判!

来源: 审管办 时间:2024-11-08 16:50:53


一场看似平常的免费养生体验活动,却意外地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一位老年人在参与活动时,不慎在拥挤的店内中受伤。这究竟是一场意外,还是经营者的疏忽?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让我们一同走进这起由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看看法院是如何定纷止争的。


案情回顾

七旬老太李奶奶本应享受悠闲的退休生活。然而,一场意外却打破了她的宁静。2023年7月的一个清晨,李奶奶与老伴一同前往某养生馆参加免费的艾灸体验活动。由于养生馆开门时间比平时晚了二十分钟,导致店门口聚集了大量等待的老年人。店门一开,众人一拥而入,狭窄的店内空间瞬间变得拥挤不堪。李奶奶没走几步便被人群挤倒,当即感到左胳膊疼痛难忍。养生馆老板让其自行处理。事后经医院诊断,李奶奶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在与养生馆多次协商未果后,李奶奶一纸诉状将该养生馆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襄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李奶奶要求养生馆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000余元。而养生馆则辩称,自己已经在店内台阶处张贴了防滑贴和警示标语,并有工作人员提醒,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养生馆针对老年群体开展免费体验活动,当日早上店门口聚集了三四十人,包括李奶奶在内。养生馆在开门时未能充分组织并采取设置专人引导、分批进店等相应安全措施,导致李奶奶在人群涌入店内时被挤倒受伤,养生馆存在过错;而李奶奶年事已高,对自身安全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失。法院酌定养生馆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李奶奶各项损失共计3500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养生馆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养生馆作为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特别是在开展针对老年群体的免费体验活动时,更应当充分组织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以保障进店客人的安全。然而,养生馆却未能做到这一点,导致李奶奶在人群中摔倒受伤,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养生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参加类似活动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老年人和身体条件较差的市民,更应谨慎行事,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