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冒雪踏泥泞 执行调解解民忧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22-03-29 15:43:21

春节临近,年味渐浓,襄城法院人节前执行脚步不停歇。1月27日,在襄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调解下,一起持续了十余年的执行案件画上圆满句号,当事人双方恩怨终于烟消云散。

案情回顾

2009年因张某儿子结婚,需装修房屋,经人介绍,龚某到张某家中刮仿瓷,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橇板滑落,龚某摔伤,造成一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款未能达成一致,龚某遂诉至法院。2010年12月底,龚某与张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襄城区法院判处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3.9万余元。张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龚某2011年1月向襄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持续时间长,难度大,期间历经4任法官承办,多次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财产,均因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中止执行。

日前,得知被执行人张某从外地回家过年,襄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韩冬、承办法官曾进奎立刻与张某联系,通过电话、见面多次沟通,反复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狙击老赖”行动,对张某作思想工作,张某最终拿出诚意。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龚某身体残疾,行动不便,执行人员决定前往申请执行人家中,并通知张某从南漳前往龚某家中协商解决该案。

1月27日,韩冬和曾进奎冒雪驱车三十余里,前往位于卧龙镇群山环绕的偏僻小山村平桥村,组织双方见面和解。调解现场,执行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社会诚信、法理人情等方面向张某阐述做人做事的道理,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并与申请执行人龚某多次沟通,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确实经济困难,龚某愿意做出让步,放弃大部分赔偿金额。经过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张某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7万元。当天,被执行人张某通过亲友帮助,筹集到全部赔偿款通过执行法官交付到了龚某手中,申请人拿到执行款,清冷的山村顿时显得暖意洋洋。至此,持续十年的仇怨化解,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