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花别样红(一)

——记刑庭庭长刘宇
编辑: 张茂玉作者: 张莉 时间:2012-07-23 10:23:00

做审判前沿女包公,自己责无旁贷!

刑庭庭长刘宇,外表文弱的她很难与威严刚正的包公形象联系起来。就是这样一位周身散发着恬淡气质的女包公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近三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137件,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刑事案件300多件,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改判发还,无一件当事人申诉缠访。

2009年,刘宇主审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原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滥用职权案,案件事实和定性争议都比较大的杨金昌诈骗案;2010年,她主审了所在单位职工反应强烈、法律关系复杂的原襄樊市工会干部学校校长挪用公款案等。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她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并且肯在裁判文书上下功夫,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接待当事人时也耐心地析明法理,所审理的案件服判率高、上诉率低,而且上诉后维持率高,从而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9年5月,襄城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法院领导安排刘宇负责该项工作。刘宇凭着过硬的业务素质,结合本地区刑事审判工作实际起草了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文本,在试行文本投入审判实践的过程中她注意发现问题,并进行收集、分类,尝试研究问题的成因和解决方案,并且形成文字材料上报上级法院,为上级法院了解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在基层的进展情况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在该项改革的过程中,刘宇的工作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被应邀参加了湖北省高级法院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座谈会。

2011年11月中旬,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督查组到襄阳调研,其中观摩刑事案件庭审是调研的一项重要内容,襄城区法院被确定为观看观摩庭唯一法院。这要求此次庭审不仅要代表襄阳的水平,更要代表湖北的水平。接到通知时距离开庭不到一周时间,刘宇抓紧时间和公诉机关、辩护人沟通,对庭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作了精心准备。11月16日上午,督查组一行到襄城法院对一起刑事故意伤害案件庭审活动进行了观摩,庭审结束后督查组领导对这次庭审给予了积极的评价,认为开庭规范高效,庭审思路清晰,宣判词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表述十分到位,措词相当精彩,对被告人的处罚综合考虑了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