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抖音我做主,法官:“不行!”

来源: 檀溪法庭 时间:2023-08-16 16:48:25

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社交平台的快速发展,人们表达自我和获取信息渠道更加便捷,只要用手机简单操作,就能轻松制作一段视频并上传到互联网。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意发布内容可能踏入侵权“雷区”!近日,襄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在“抖音”平台谩骂他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

 

案件回顾

刘某女与王某男于2017年相识,后双方发生矛盾,关系恶化,王某男便利用个人抖音账号多次发布视频,对刘某女进行指名责骂和人格侮辱,给刘某女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刘某女遂将王某男诉至襄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男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审理经过

襄城区人民法院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被告王某男通过自媒体频繁使用威胁、污秽字眼,指名道姓发布侮辱原告的言论,严重贬损了原告刘某女的名誉,使原告精神受到一定伤害,故判决王某男书面向刘某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男服判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法官说法

抖音作为当下流行的社交软件,给公众提供了更便捷的表达自我和获取信息的渠道,然而网络空间从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江湖亦不是“丛林世界”,言论自由并非信口开河,无论是现实还是网络,不当言论一旦触犯法律底线,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