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利器 震慑“老赖”

——襄城区法院攻克执行难系列报道之三
时间:2016-12-26 09:41:22

“喂,张法官吗?我在国外需要买机票回国,但航空公司告知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了,买不了票……”日前,襄阳某水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给襄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张茂玉打来电话,焦急地问道,“是不是我把钱还了,就能把我移除黑名单?”

前不久,襄城区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襄阳某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某水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将被执行人襄阳某水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时,正是失信名单发布期间,魏某出国出差,在返程时发现无法购买回国机票,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在得到了张茂玉肯定的答复后,魏某当即与国内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请工作人员代他到法院履行义务。当天,该水务公司即向法院履行全部执行案款120余万元,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以前一直没把拖延执行当回事,今天才意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看着自己的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去,魏某不由得舒了一口气,“以后我一定加倍注意,永远不再上‘黑名单’!”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据襄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周丹介绍,一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不仅会被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及入住高级酒店等高消费,而且会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全方位的限制,甚至连子女入学、报考公务员都会逐步受到影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法院还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这些措施,极大地压缩了“老赖”的生存空间,只有当他们全部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后,法院才会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

2015年10月,襄阳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金某等6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结束,襄城区法院判决6名被执行人赔偿原告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6名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拖延执行,长期不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之下,襄阳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2月16日,该案正式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首先向6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应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收到通知书后,6名被执行人无动于衷,仍然拒绝履行赔付义务。见此情形,执行法官便将6人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下“老赖”们慌了神:出行受限、贷款不能、高消费不敢,生意伙伴面前也失去了信誉,朋友面前没有了面子,家人中间多了埋怨,正常的生活秩序被彻底打乱了。

为尽快摆脱困境,6月1日,被执行人金某等6人主动找到襄城区法院,并于当日与申请人襄阳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10月17日,法院在收到最后一笔赔偿款后,50余万元的执行款全部到位,该案执行完毕。这时,该院才依法将6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删除。

“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被列入‘黑名单’的‘老赖’,不仅将被限制高消费、出境等,更有可能丧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资格。”周丹告诉记者,最近,该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执行案件。

去年,襄阳某食品公司因一起执行案件,尚欠余款8000元未结,被襄城区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今年9月,该院在对首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评价时,该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被法院评价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建议区统战部取消其政协委员候选人资格。得到消息后的杨某立即与承办人取得联系,要求将剩余欠款履行完毕。

“就为了这8000元钱,差点因小失大啊!”每每回想起这件事,杨某都心有余悸。

守信者赢,失信者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种种后果,犹如一把把利器,直戳“老赖”心脏。今年以来,襄城区法院采取强制高压手段,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相关部门联手加强惩戒,织密信用网络,让“老赖”寸步难行。

该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制度作为重点执行措施,放宽公布范围,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对凡是符合失信情况的被执行人一律向社会公布,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1469人,企业法人343人,拘留34人 ,罚款6人119万元,因失信情形影响到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拔考核后被取消候选资格,因失信主动履行322人279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发布力度,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在本地集中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大威慑力度。特别是要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彩印成海报的形式,张贴到其居住地和经常活动的地方,以及车站、广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进一步压缩其‘逍遥法外’的生存空间”。周丹表示,通过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的真正发力,让“老赖”不再“赖”,不敢“赖”,而对于那些被曝光后仍无动于衷的“老赖”,将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拘留甚至以拒执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