脆弱的“众筹”:房企非法集资危局

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9-06-13 15:11:55

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在经济下行预期较强、去库存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房企以高息借贷维持资金链的冲动明显增强,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案涉金额高、面涉范围广、牵涉影响大。为此,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对近3年来民商事案件中涉房企非法集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司法应对。

    数量井喷 手段隐蔽

    1.案件骤然增多,有井喷之势。相较于前两年,2015年,民商事案件中涉房企非法集资案发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呈爆炸式增长,受理并移送195件,集资金额4.6亿余元,受害人横跨6省21市县区,而2013年只有8件,2014年13件,涉案金额为2064万元和2459万元,受害人也主要分布在本县范围内,分别为161人和213人。

    2.手段复杂多样,隐蔽性较强。采取间接融资,设立障眼法。时常开发一个项目即成立一家公司,通过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进行集资;进行任务分配,下达指标。以高额奖励和赚取利差为诱饵,要求内部员工以个人名义开展集资;创新营销方略,打擦边球。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却以房产销售为名,向员工或以员工为中介向社会集资,承诺到期返本或售后包租;名为多元经营,实为融资。为骗取更多信贷,房企相互担保,然事实借款人却为担保人。设立非融资性类金融机构,长期从事吸储放贷等金融业务,获得流动资金。

    3.风险潜伏期长,大案要案多。房地产市场的短期繁荣满足了民众强烈的投资欲望,却掩盖了背后危机。在前期投入得到丰厚回报的刺激下,旺盛的民间游资如同“买涨不买跌”的股市一样,纷纷流向房地产,于是充足的资金来源助推了房企的集资数量,而刚性的购房需求又加快了资金回笼速度,从而填平风险敞口,但资金链一旦断裂,大案要案即随之而出。

    监管缺失 投机盛行

    1.宏观经济形势辐射。当前国家经济发展进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和多挑战的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大,结构调整阵痛显现,房企经营困难增多、资金链趋紧。前几年各种不规范的民间融资风险逐渐暴露,非法集资问题也就相应浮出水面,导致短期内发案量骤增。

    2.有效市场监管缺失。当前经济改革全面深化,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融资活跃,但一些领域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一些行业的监管还有待加强。不少多元化经营的房企为规避政策法律法规,通过成立担保、典当等类金融机构或创新营销策略,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招揽公众存款,为房地产开发提供融资平台。

    3.民众缺乏足够理性。法治教化是个漫长的过程,不少民众因不了解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而无法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易沦为集资对象;还有一些因缺乏风险意识,只相信宣传的高额收益,却忽视潜在的巨大风险,甚至投机心理作祟,总觉得自己不可能是“最后一棒”,结果深陷泥潭、不能自拔。

    先刑后民 预防为主

    1.发挥侦查优势,遵循先刑后民。司法资源有限,而非法集资参与人数多、地区跨越大、集资金额高,通过先行侦查、追赃,并及时查控、布防,既能为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奠定坚实的事实基础,也可为减轻或清偿债务提供尽可能多的责任财产。

    2.实行集中管辖,保障公平效率。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地区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为便于案件协调,提高审执效率,保证受害人平等受偿,对民商事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宜实行集中管辖,通过制订统一清偿方案,统一处置涉案财物。

    3.强化舆论引导,常态法制宣传。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形式,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统媒介和积极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常态化的宣传攻势,不断提高民众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做到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