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大闹医院,打医生打保安打辅警……判了!

来源: 审管办 时间:2026-04-30 15:54:48


喝酒误事,这话一点不假。可有人偏偏不信,非要“以身试法”。这不,刘某在一次酒宴后,上演了一出“全武行”,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2024年10月某日,刘某到襄阳赴宴,席间喝了不少。醉酒后闹事,亲属赶紧拨打120,把他送到襄阳市中心医院醒酒。晚上8点左右,救护车刚把人送到急诊大厅,刘某突然“发飙”——抬手就给了值班医生杨某一巴掌。眼镜飞了,脸也肿了,杨医生赶紧报警。

没过多久,派出所民警周某带着辅警李某、王某赶到现场。正在了解情况时,刘某又想抽烟,医院保安陈某上前劝阻。刘某二话不说,一拳砸向陈某头部,保安左眼受伤。辅警李某见状上前阻拦,刘某又挥手一掌,打在李某面部,导致李某左耳受伤。随后,周某、王某合力将刘某制服,押上警车。可就在这个过程中,刘某仍不消停,又挥拳打向周某胸部。

一场闹剧,终于收场。事后经鉴定,辅警李某的伤情达到轻伤二级,其他人也有不同程度损伤。

酒醒之后,刘某后悔不已。他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给李某6万元,给保安陈某1.8万元,给医生杨某0.8万元,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谅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居住地所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也出具评估意见,认为刘某符合适用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醉酒不是“免责金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刘某酒后的冲动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也毁了自己的声誉和生活。几杯酒下肚,换来一场官司、一笔赔偿、一个刑事犯罪记录,这笔账怎么算都划不来。

另外,寻衅滋事罪是刑法中常见的“口袋罪”之一,但它的构成要件很明确: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哪怕只打了一拳,如果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也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

在此提醒大家:小酌怡情,大饮伤身,更伤前程。控制情绪、遵纪守法,才是对自己和他人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