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16-04-12 16:43:51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建秋、孙火红:

本院受理湖北虹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你们担保责任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鄂0602执22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向湖北虹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偿付24000元代偿款,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和案件诉讼费、执行费用等之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