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主人“买单”!

来源: 卧龙法庭 时间:2023-11-02 11:36:37

养宠物这事儿,得小心点!万一没管好,宠物咬了人,那可是要负责任的哦!近期,襄城区法院审理了两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

某日,王某路过马某家门口的大路时,被马某养的一只黑狗咬伤。马某马上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双方商量了一下,王某自己去看病,马某答应报销费用。第二天,王某去医院打了狂犬疫苗,但是两人因为赔偿问题发生分歧,王某把马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接受案件回执单》等证据证明王某被马某的狗咬伤,而马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王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被咬,所以马某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最后判决马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700余元。

 

案例二

某日,李某带着他的小狗出去逛街。当他们经过孙某开的干货店时,小狗突然对孙某养的大狗拉布拉多叫了起来,大狗挣脱绳子跑出来追着小狗玩闹。在两只狗追逐的过程中,李某被狗绳绊倒后摔伤。李某住院治疗了五天,后经鉴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于是,李某决定向法院起诉孙某,要求他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对饲养的动物有监管责任。被告孙某在经营场所养狗,应该能预见可能对他人造成危险,更应严格监管,但他却把狗单独拴在店门口而未看管,结果狗挣脱绳子追逐原告的小狗,导致原告摔倒受伤,孙某没有尽到严格的监管责任,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原告李某在逛街时没有有效约束小狗,且未尽到对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也具有一定过错。经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孙某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2万元。


法官说法

    饲养宠物给家庭增添乐趣的同时,由此产生的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作为宠物主人,要遵守法律和当地的养宠规定,不饲养禁养烈性危险动物。在公共场合,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牵好宠物绳,文明、规范地照看宠物,以免引发侵权纠纷。因此,各位宠物主人们,可得好好管教自家的宠物,别让“小可爱”变成“小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