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庭:用心用情暖民心

来源: 檀溪法庭 时间:2023-12-06 15:57:19

襄城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等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不断探索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的家事纠纷解决模式。三年来,共审理家事纠纷1428件,调解、撤诉700件,调撤率为49%,在解决家事纷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职能作用。

一、注重理念转变,厚植柔性司法

一是积极更新审判理念。引导家事法官审判理念由当事人对抗主义向法院职权探知主义转变、由偏重裁判职能向兼顾裁判和服务职能转变、由偏重财产分割向重情感心理和修复关系转变、由片面保护婚姻自由向兼顾婚姻自由和家庭稳定转变、由偏重诉讼效率向注重办案效果转变,为稳妥慎重处理家事纠纷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二是探索家事裁判文书改革。在家事裁判文书中说理部分融入法官寄语,体现“柔性司法”“情法并重”的特点,激发当事人在诉讼后对自己在家事纠纷中的责任进行反思,促进家事矛盾的实质化解,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家事法官张莉在一起离婚案件判决书中为原、被告双方用心书写的寄语

三是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对在审判过程中或判后回访中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障碍的未成年人及双方矛盾对抗激烈、情绪波动很大等确有必要进行心理评估、干预和疏导当事人,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当事人找到矛盾根源、抚平创伤、缓和关系,及时缓解当事人因家庭变故、家庭暴力等引发的心理创伤。

二、注重研判改革,提升审判水平

一是选优配强队伍。2019年10月,法院内设机构改革,院党组指定檀溪法庭专司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组建了包含两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三名书记员的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在审理中重点选择熟悉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特点,热心教育的民政、妇联等单位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辅助司法审判更加温和柔性。

二是建设符合家事纠纷特征的审判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序良俗潜移默化地注入到纠纷解决的全过程,融情于法,增加说理温度,降低冲突热度。坚持全流程调解,灵活运用“面对面”“背靠背”、家事调解员介入等调解方法,力争达到纠纷“软着陆”,情感“再相连”的良好效果。

三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构建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与市、区两级家调委共同签署《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协议》,通过多元力量的介入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近三年来,我院邀请社会力量参与家事纠纷调解案件900多件。

三、坚持依法保护,保障弱者权益

一是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禁止未成年人出庭作证,确需由未成年子女提供证言的,由主审法官对子女单独询问,组织双方对书面证言或询问笔录进行质证。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变更扶养人、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进行帮扶,并探索因人因案而异的探望权形式。

二是扎实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对于涉家暴纠纷开通绿色通道,优先送达、尽快裁判,并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社区、人民调解员、陪审员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构建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确保反家暴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对于涉老年人的案件,注重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坚持调解优先,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调解结案。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承办法官采取主动上门送达、就地调解、线上庭审的方式依法审理。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依法予以减、免、缓交诉讼费。三年来,共计为涉诉老年人办理缓交诉讼费4万余元。

四、延伸审判职能,弘扬良好风尚

一是突出诉前延伸。注重家事纠纷源头预防,对推送调解的家事纠纷避免“一推了之”,畅通法官与调解员沟通渠道,整合法官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员黏合缝补技巧,达到“1+1>2”的实际效果。同时,注重对调解人员的培训,不定期邀请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提升家事纠纷诉前调解成功率。

家事法庭邀请辖区家事调解员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开展普法讲座

二是注重帮教回访。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家庭关系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将权益保护向维护家庭和谐延伸。对已审结的家事纠纷,由承办人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跟踪、回访、帮扶,评估案件处理实效,促进家事纠纷实质解决。三年来,家事法官对判决后的407件案件进行电话、上门回访,有效缓解当事人间的矛盾对立情绪。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依托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法院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对家事审判改革情况及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不定期地开展以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家事典型案例分析等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授课活动,积极开展法治进课堂活动。三年以来,深入乡村、社区,田间地头上门调解、巡回审判25场次,开展进社区、进校园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8场,参加妇女儿童8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