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法院+银行”双向联动,靶向发力助推金融纠纷源头治理
为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金融风险预防和化解工作水平,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8月21日下午,襄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敖芬一行到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调研座谈,深入金融机构“把脉问诊”“对症开方”,并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庞公法庭庭长张正刚就近年审理的农商行金融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通报,并提出了化解诉讼风险的意见对策。为促进金融机构自身建设,提高抗风险能力,降低金融纠纷成诉率,建议农商行继续严格审查放款程序,完善借款合同内容,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强化有效担保形式,增加诉前催收力度,实现金融纠纷案件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
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庞小虎表示,农商行将严格把控放款审核工作,全面完善借款合同内容,避免担保形式瑕疵,落实诉前催收工作,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结合法院司法建议内容,补强制度漏洞,创新工作方法,与法院“携手共治”,推动辖区金融环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敖芬针对近年来金融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的情况提出建议:一是建议农商行与庞公法庭联合成立金融矛盾纠纷调解室,开展信用卡、小额信贷等金融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和解优先、非诉为主、多元解纷”的金融纠纷化解模式。二是建议农商行在部分信贷合同中增设仲裁条款,充分发挥仲裁制度的专业、权威、高效等优势,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途径化解金融纠纷。三是建议农商行继续加强“赋强公证”业务,增设公证办理点,扩充公证员人数,细化银行公证业务流程,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证据固定,将后端纠纷变为前端预防化解,从而减少诉讼发生。
下一步,庞公法庭将继续对标“四个立足”的实践要求,围绕矛盾纠纷化解“三道防线”建设,重塑源头防控、多元解纷、诉讼断后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机制,助推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襄法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