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这种“帮忙”取钱可能让你坐牢

来源: 审管办 时间:2025-10-28 17:04:05


在电信网络诈骗猖獗的今天,并非只有直接实施骗局的人才会受到法律制裁。近日,襄城区人民法院一起刑事案件的判决显示,三名男子因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赃款,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警示公众:即便只是“帮忙”取钱,也可能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至11月间,马某通过一款境外通讯软件接收上线指令,组织李某、冯某某等人多次在襄阳市区接收装有现金的快递包裹。这些资金实为电信诈骗所得。

李某负责驾车接送同伙,冯某某等人则按照指示,到指定地点从网约车或货拉拉司机手中收取装有钱款的纸箱,再交由马某处理。短短数日内,马某、李某参与转移诈骗资金达52万余元,冯某某参与转移14万余元。三人分别获利2000元至6000元。

2024年11月7日,李某在收取装有3万元诈骗资金的包裹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根据其交代,马某于次日落网,冯某某则于11月9日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马某虽系主犯,但具有立功表现;李某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冯某某系从犯并有自首情节。最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三人均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指出,此类“资金搬运”行为已成为电信诈骗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不少参与者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是帮忙取钱,不算犯罪”。实际上,刑法明确将“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法官提醒,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常以“兼职”“跑腿”为名,诱使他人协助取现、转账。公众务必提高警惕,切勿因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工具人”。对于来源不明的资金转移要求,应当坚决拒绝;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只有守住法律底线,才能远离犯罪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