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特辑】民法典为“不一样”的童年撑起“保护伞”

来源: 檀溪法庭 时间:2026-05-29 10:06:18


六一儿童节是属于每一个孩子的节日。然而,并非所有孩子都拥有完整的家庭。当父母未能走入婚姻,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该由谁来负责?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值此民法典宣传月与六一儿童节交汇之际,襄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例,带您读懂法律如何守护每一个“不一样”的童年。


案情回顾

2022年,小天与小文因租房结识,两人互生好感,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不久,小文怀孕,生下了儿子小关。然而,孩子的到来并未让两人的感情更加稳固,反而因彩礼问题频频争执,最终遗憾分手。两人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

小关刚满月,便跟着父亲小天回到湖南老家,与奶奶一起生活。从那以后,母亲小文再未见过孩子。小文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也不稳定;而小天经营着一家民宿,有稳定的收入和住所,孩子也一直随奶奶生活,已习惯身边的环境。随着孩子渐渐长大,双方因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小天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父母对子女均有养育、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孩子年幼,长期随父亲及奶奶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与情感依赖,父亲有独立住所和收入,具备抚养能力。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孩子由父亲抚养为宜。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法院判决母亲小文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民法典明确:孩子不应为父母的选择买单

承办法官表示,现实中部分非婚生子女可能面临家庭内部歧视或社会不公,也可能因父母关系破裂陷入抚养缺位、教育缺失。但法律永远是保护他们的最后防线。无论父母是否领取结婚证,亲子关系不会改变,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也不会免除。

未成年人保护:每个童年都应被温柔以待

值此六一儿童节和民法典宣传月,法院呼吁:不要用有色眼镜看待任何一个孩子。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童年不应被父母的过往定义。希望每一个孩子,无论身处何种家庭结构,都能在法治阳光下,拥有同样温暖、明亮的童年,都能被温柔以待,向阳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