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区法院逾七成医患纠纷调解处理
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坚持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化解医疗纠纷,近3年来,已审结的43起医疗纠纷案件中,除11件判决之外,其余32件案件调解结案,调解率达74.42%。
加强立案导诉,引导理性维权。在收到当事人诉状后,立案庭会同审判业务庭共同审查,及时向当事人(患方)释明《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在法律适用、计赔项目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引导当事人降低诉讼期望值,减少诉讼上的误判,提前准备证据,提出切合实际的诉讼主张。
实行专门审理,统一调处尺度。襄城区法院自2005年以来就成立了审理医患纠纷等专门案件的民三庭,期间加强对审判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要求审判人员尽早熟悉医疗机构情况,了解一般的医疗常规、常识,精通相关医疗法律法规,为医患纠纷案件的调解处理打下知识基础,提供智力支撑。
注重庭前化解,前移调处关口。因专业化要求高、鉴定周期长、费用偏高等原因,医疗纠纷案件久审难结,当事人不堪重负。对此,襄城区法院在初步审查相关证据材料确认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尽量引导双方避免启动繁琐的鉴定程序,通过庭前调解,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中达成调解协议。此举对解决金额较小、争议不大、损害后果不太严重的案件尤为有效。近3年共计庭前调解此类医疗案件8件。
重视鉴定后调解,穷尽化解机会。鉴定结论(意见)出具后,往往医、患双方一方或者双方均会提出异议,对此,审判人员坚持重实际、讲科学、多解释原则,在无确凿反证情况下,尽量多做调解工作,说服双方在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意见及确定的责任大小、损害程度的框架内,协商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和比例。为引导双方减小对鉴定结论的分歧,避免重复鉴定,审判人员还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优势,查找、下载大量的医学知识和类似的判决案例,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宣传医学和法律知识,促进调解工作的进行;同时,在鉴定结论(意见)明确医方不存在责任的情况下,注重案件的人性化处理,争取由医方适当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用,以减轻患方因可能全部败诉而带来的负担和痛苦。
发挥案外人作用,合力调解促和。为增加医患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可能性,襄城区法院注重在医疗纠纷审理中落实好人民陪审制度,并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调解机制,适时邀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让第三方站在“法外”角度协助法院对双方劝和促调,使调解工作更具可信性和人性化。3年来,通过陪审员、调解员调解医疗纠纷16起,在所有调解案件中占50%。
指导非诉调解,提供便捷服务。医患纠纷的突发性使矛盾的产生不可预测,且医患对峙、暴力威吓、堵门闹院的情况经常发生。对此,法院转变矛盾化解方式,积极落实社会矛盾大调解的工作要求,及时指导、协助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调处,引导医患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坚持自愿合法原则下,启动诉调对接程序,以民事裁定(司法确认)的形式固定和解协议,保护医患双方利益。近3年来,通过法院的及时指导和协助,辖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有效调处医疗纠纷12起,除3起即时履行外,其余9起通过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