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法院推行院庭长办案机制初见成效
时间:2016-12-26 09:36:16
为积极落实中央关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全面推进院庭长办案机制落实,全院16名院庭长纷纷走上审判台“坐堂问案”。自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6名院领导、10名庭长共办理各类案件636件,占全院所有入额法官结案数量的35%,保证了优质审判资源配备在审判一线,基层优秀法官真正回归审判主业,为下步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打下良好基础。
一是院庭长办案数量大幅提升。2014年全年院领导结案仅15件,改革后,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院领导结案58件,结案数量是司改前的近8倍。2015年至今,庭长人均收案达到150余件,人均结案超过120件。
二是案件质量明显提升。院庭长办案机制的推行有力促进了该法院审判绩效各项指标明显好转,去年底,该院审判质效考核位居全市法院前列,服判息诉率超过98%,改判及发回重审案件比例下降到0.95%,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社会公众对入额法官总体满意度提升。
三是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完善。改革后,院庭长独任审理的案件621件,担任审判长承办或参与审理案件 367件,另外院庭长还通过主持法官联席会议为审判团队审理的其他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尽管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的案件文书,但其作为优质审判资源的价值不但没有减弱,反而通过职责内容和履职方式的转变而得以放大,对审判团队的审判质效和队伍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