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乔 志:
本院受理湖北虹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你及宜城天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梓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李勤、湖北富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李治国、杜玉龙、陈春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鄂襄城执字第00279-4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