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资,还玩“失联”,两名小老板被判刑!

作者: 襄城法宣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9-07-09 10:39:07

案例一:屡屡拖欠工资 小老板被判刑10个月

程某,襄城尹集乡尤河村人。在当地,他经营着一家建材公司,从事砖块烧制工作。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程某共拖欠42名工人229204元工资。让工人们气愤的是,程某一直以经营状况不佳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2019年1月22日,唐先生等工人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当日,劳动部门向程某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3日内支付工人工资。

然而,程某接到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却采取关闭手机,逃匿至外地的方式,逃避责任。

2019年3月1日,程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归案前,程某的儿子支付了42名工人拖欠的全部工资。

另查明,程某曾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5年10月16日被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9年6月18日,襄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作为建材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控制人,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当日,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案例二:拖欠工人一万五 小老板被罚七千

陈某,襄阳人,今年35岁,从事个体家装设计行业。

2015年9月30日,陈某承接了一处教学楼的维修工程。之后,陈某聘请阮先生从事装修工作。

2016年5月,工程完工后,陈某本应支付阮先生工资15000元。可是,他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屡屡推脱。

2016年11月,当陈某收到全部工程款后,他仍以各种理由拖欠阮先生工资。

2018年4月,阮先生向襄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此事。2019年1月12日,劳动部门对陈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3日内支付阮先生工资。

可是,陈某接到指令书后,竟然玩起了“躲猫猫”。

2019年3月18日,陈某被警方抓获。3月20日,陈父向阮先生支付了16700元工资,并取得了阮先生的谅解。

2019年6月13日,襄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逃避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当日,陈某被判处罚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