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法院公开开庭 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

来源: 行政庭 时间:2019-12-27 16:01:25

12月26日,襄城区法院依法由三名员额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

襄城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陈某购买挖沙船和运沙船,雇佣专人,长期在襄城区欧庙镇汉江河道私建沙场非法采砂。2017年,吴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陈某等六位沙场主。2018年1月,吴某出资与陈某、肖某(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等欧庙镇六户沙场主签订了采沙场收购协议,约定吴某出资购买六户沙场的固定资产和沙场经营权,同时约定沙场整合后以襄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义经营。2018年1月11日,襄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将原公司股东变更为吴某、陈某等人,肖某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担任公司监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由肖某和李某二人负责。2018年1月至5月,该公司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襄城区汉江河道散洲河段、肖洲河段内等地用采砂船大肆非法开采砂石并对外销售,所采砂石销售价值人民币145万余元。上述期间,陈某为赚取挖沙费等非法利益,提供自己的挖沙船和运沙船,并安排专人帮助该公司非法采砂。另查明,陈某在2017年1月、2018年4月两次因为非法采砂被襄城区水利局行政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擅自开采河沙,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襄城区水利局接受襄城区法院委托,对陈某非法采砂,导致的生态损失及修复进行鉴定和评估认定:涉案水域属于汉江襄城欧庙段散洲和大洲河道,在该河道非法采砂致使部分河道岸线存在再次崩岸风险,同时汉江襄城欧庙段河道,因非法采石造成河床下切、水位下降,还将加剧对周边的洲滩生态环境的恶化,此外,陈某的非法采砂行为将削弱正在实施的汉江堤防加固工程所取得的治理效果。非法采砂对河床形态的破坏不仅造成局部河床下切,还破坏了表层抗冲覆盖层后,造成冲刷加剧,威胁河势的稳定。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请求依法判令:1、判令被告陈某对其采砂破坏的汉江河道承担环境修复责任。若其不履行环境修复义务,判令其承担环境修复费用两万元。2、判令被告陈某在襄阳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具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