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不“尘封”,二十年债权终实现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25-11-04 17:02:20
随着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捺印,襄城区人民法院一件22年的旧案近期终于画上句号,申请人拿到了被拖欠的执行尾款6万余元及抵偿的4箱白酒。
2003年,彭某因需对某招待所改造与王某签订承揽合同并因款项的支付产生纠纷。2004年申请执行人王某依据生效民事判决向襄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彭某只支付了15000元后一直藏匿远走外地,始终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财产全面查控,均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最终以“终本”结案。此后,案件又经过两次恢复执行,承办此案的几任执行干警始终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放在心上,彭某陆陆续续还款7万余元。
2025年4月,申请执行人王某从其他生意伙伴处偶然得知彭某新的财产线索,故再次申请恢复执行。经襄城法院执行员多次调查走访,发现彭某近年来经济收入一直不稳定,又两次做心脏搭桥手术欠了很多债务,所以导致王某的合同尾款迟迟不能归还。该案执行员积极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沟通。看着昔日的生意伙伴多年来饱受病痛折磨,跟十年之前比已经判若两人,最终王某同意放弃了多年来产生的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只要求一次性归还剩余的本金且同意接受实物抵偿。2025年10月,彭某一次性将部分现金和抵偿物带到法院当面交付给王某,该案就此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案件终本后并不是法院不管了,更不是被执行人可以不履行了,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核实财产信息,一旦属实,执行程序又恢复,所以终本并不是终结。申请执行人需要积极打听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其财产信息,增加执行到位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