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尾声的感动

作者: 刘静文 杨帆 时间:2015-05-11 10:06:47

   

为了讨要欠款,他从江西往襄阳跑了无数回,直到他再也跑不动了,于是向襄城法院邮寄了一份起诉状。在这场他没有出现的官司里,他最终获得了胜诉。昨日,记者从襄城法院了解到这起特殊的案件,并看到了韩大爷寄给法官的感谢信。

讨要欠款8年无果

今年75岁的韩大爷是江西人。2001年,他与张某等人在襄城合伙做燃煤生意。2003年退伙清算时,韩大爷分得了8万余元的燃煤,暂放在张某单位的货场里。为了免去韩大爷的奔波之苦,2006年,张某单位的领导余某提出,由他帮忙运出煤炭并联系买家。

之后,韩大爷欣喜地回了江西。余某打来电话说,有一名宜城买家要买韩大爷的煤,他让韩大爷写委托书,请他全权负责出售韩大爷的煤。韩大爷书面传真的了一份《委托书》给余某。

可没想到,过了几个月,余某突然打电话告诉韩大爷,煤价下跌,他作主把韩大爷的煤卖了5万元钱。深感意外的韩大爷赶到襄阳,要求到厂家核实情况并取回5万元的卖煤款,可余某一直百般推脱。2007年,余某给韩大爷出具了一张欠条。但余某仅还了韩大爷1万元后,就再也不肯返还余款。

原告竟缺席庭审

去年3月,韩大爷身患重病,再也无力奔波讨债。为了在有生之年讨回欠款,他向襄城法院邮寄了一份起诉状。立案后,襄城法院将此案交由欧庙法庭受理。送达传票后,欧庙法庭副庭长杨帆开庭审理此案,可被告在场,原告韩大爷却未到庭。

被告律师当场提出,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应按照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在起诉状中,他讨要欠款的决心十分坚定。我就十分意外他竟然会缺席庭审。”昨日,杨帆告诉记者,当时他赶忙给韩大爷打了一通电话,一问才知道韩大爷已得了肺癌晚期,且病情严重恶化无法出庭进行诉讼。

“我真想到庭了结此案,可我自知在世不会太久了,鉴于我目前的身体状况,实在难以奔波劳累到襄阳,经济上更是山穷水尽,无力请律师代理诉讼。”去年8月,韩大爷书面申请将案子转到自己居住地的法院审理。“因为原告就被告的法律原则,我们发函拒绝了他的请求。”杨帆对记者说,在他的建议下,韩大爷又向法院写了一份申请报告,委托自己的女儿代理诉讼。这次,法院准许了。

千里之外的感谢信

近日,襄城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论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属于有偿,被告的行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无证据证明被告确已收到该煤款而不予归还的情况下,应由被告按同等价值额向原告赔偿。法院遂判决,余某赔偿韩大爷的损失4万余元。

“感谢您细心办案,才让我在有生之年能了结此案,不至把遗恨带到棺材里……”得知自己胜诉,缠绵病榻的韩大爷不仅亲笔书写了一封长长的感谢信,还让女儿制作了一面大红锦旗寄到了襄城法院。

昨日,杨帆告诉记者,法院已经为韩大爷执行到了一部分钱款,准备通过特批程序将钱汇给韩大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