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上学期间倒地猝死
法院一审判决幼儿园担责20%,孩子家长不服判决将上诉
编辑: 张茂玉
时间:2012-08-08 16:46:00
生病的孩子被送到幼儿园上学,最终导致3岁半的幼儿在幼儿园倒地猝死。家长以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为由,将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41万多元。
近日,襄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家长明知孩子患病多日,仍送孩子上学,对孩子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园方没尽到特别的管理、保护义务,应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家长各项损失7.2万多元。幼儿家长不服一审判决,准备提起上诉。
2008年7月出生的程程,于去年9月1日,就读襄城教工幼儿园。去年12月22日下午3时58分许,当班老师上完课让孩子们上厕所时,发现程程倒在地上,脸、嘴发紫,牙齿紧咬舌头。老师立刻找来保健医生施救,并打120急救电话。程程被送到市中心医院,经抢救一个多小时无效死亡。
法院审明,去年12月16日、20日、21日、22日,程程家人送程程入院时,将治疗儿童感冒和化痰止咳的药品交给老师,让老师给程程服用。22日午饭前,老师还给程程服了药。
据法医鉴定:排除程程外伤及摔跌致死的可能。程程生前患有出血性支气管肺炎、肺水肿。当水肿液充满大部分肺腔并有渗出液堵塞支气管腔时,可以导致换气功能受阻而猝死。程程因支气管肺炎,肺水肿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襄城教工幼儿园明知幼儿连续数日患病而同意其入园,就应当对患儿尽到特别的高度关注、爱护义务。幼儿园只将程程作一般正常幼儿对待,致使孩子摔倒进而猝死。幼儿园无确凿证据证明其对程程已善尽特别的管理、保护义务,故对程程的死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程程自身疾病是造成猝死的关键原因,程程的监护人对孩子死亡存在重大过错。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程程父母认为,园方发现孩子倒地及抢救孩子都不及时,最终导致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园方应承担更多比例的责任,准备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