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合同精神,优化营商环境
——襄城区法院妥善审理79户业主与开发商供热系统纠纷案
在法治社会的阳光下,每一份合同都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晶,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信任基石。近日,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批涉及79户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因是否提供供热系统引发的纠纷案,以公正的判决彰显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坚定立场,也提醒着每一位民事主体:尊重合同,方能共筑和谐。
案情回顾
在襄阳市襄城区的宁静一隅,某小区以其优雅的环境和舒适的居住体验赢得了众多业主的青睐,然而近日却因小区供热设备问题引发了不小的波澜。该小区多达79户二期业主将开发商——襄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业主们声称,他们在购买房屋时,期望能享受到与小区一期、三期相同的供热系统,即集中供暖。然而,入住后他们发现,二期楼盘并未配备集中供热系统,而是需要自行安装壁挂炉供暖。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且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相关条款存在歧义,开发商应向其交付与一期、三期同样的集中供热设备,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交付集中供热系统,并办理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的开通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
然而,开发商却坚称,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并未约定集中供暖,且二期楼盘在设计之初就已确定不采用集中供暖方式,销售过程中也从未有过相关宣传,业主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
法院审理
因该批案系同一小区的79户业主起诉开发商的涉企纠纷,涉及的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面对这场关乎民生与法治的较量,襄城区人民法院秉持公正、高效的原则,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理。法院认为,从合同缔约到实际履行,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首先,在合同缔约阶段开发商未对小区集中供热设备作出承诺;其次,在合同签订阶段,合同条款中并未明确约定开发商负有交付集中供热设备的合同义务;再次,在合同履行阶段,部分业主在收房后自行安装壁挂炉供暖且并未就集中供热设备向开发商提出异议。纵观该小区二期楼盘的设计、销售、合同签订及房屋交付过程,均未发现开发商有承诺或提供集中供暖的行为。同时,也不能认定双方就供热系统达成了新的合意。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中一名业主的诉讼请求。该业主不服,提起上诉。经过二审审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此时,其余78户业主也通过法院判决的释法说理,解开了自身对开发商的心结,明晰了自身权利义务,懂得了维权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免造成更大的损失,遂全部向法院申请撤诉。79件系列纠纷案至此圆满化解。
本案虽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但其背后却折射出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法院坚持底线思维,严格依法办案,既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民事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契约”,其履行应当严格遵照合同条款进行。当事人的诉请必须建立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之上,不能仅凭主观臆断或口头承诺就妄图改变合同内容。
在此,也提醒广大民事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审慎阅读条款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诚实守信、遵守约定;在发生纠纷时要理性维权、依法解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