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家抢劫筹集路费 没想到自己却进班房

编辑: 张茂玉作者: 襄城区法院来源: 本院 时间:2012-07-20 15:47:00

回家没路费,江西小伙持刀抢了171元钱。17日,小伙黄某为此付出沉重代价:获刑4年10个月,被处罚金1.5万元。

今年2月12日下午,来襄打工未果的江西小伙黄某没有回家的路费,举目无亲的他便决定抢点路费。当天,黄某在市场上购得一把长刺刀后来到襄城。当晚9时30分许,黄某在襄城西门桥古城墙下发现一对情侣在草坪上玩。黄某遂上前拿出刺刀威胁二人交出财物,两人将身上的171元钱交给了他。

黄某逃离现场后,被抢情侣立即报警。案发当晚,民警在襄阳夫人城附近将黄某抓获。17日,襄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时,黄某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