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铃”与“解铃”
——基层法官消极心态:现状、危害及消解
论文提要:法官心态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改革论域对基层法官消极心态认识不足,研究不够。本文首先揭示了基层法院法官工作和生活中的种种消极心态,其次分析了法官消极心态形成的现实和社会原因,并对其之于司法工作的危害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最后提出了消解和修复法官消极心态的建设性意见。
全文共计8000余字。
关键词:基层法官消极心态 表现 成因 危害 消解对策
引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辅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5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了首部社会心态蓝皮书《2011年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可见心态建设已经引起最高决策层和学界的关注。但在“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司法改革论域,笔者见到的研究法官心态的论述却很少。也许人们认为,作为身负裁判是非曲直、掌管生杀予夺权杖、守护公平正义神圣职责的法官,本身就是医治社会疾病的心理医生,在常人眼里似乎应该具有高人一筹的意志和毅力,因此法官心态应该不成问题,对它进行研究和探讨纯属多余。而事实上,法官作为血肉之躯,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超人,也有常人的七情六欲和喜怒哀乐。在目前经济社会深刻转型、矛盾凸显易发多发、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特定时期,在法律与现实疏离、法理与情理偏差、法律与道德异动、政治与法律混同、权力与权利冲突、应然与实然背离、需求与供给矛盾的司法场景中,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面临着空前的压力和众多的诱惑。在这种压力和诱惑面前,“没有谁的心灵会一尘不染”,法官无法永远做到心如止水、淡定从容。在这种场景之下,法官出于人的本能而产生的心态上的变化,并对履职行为产生负向性影响,就成为可能。这种使司法产生负向性影响的法官心态,笔者称其为法官消极心态。这种消极心态的成因复杂,危害明显,对其加以探讨研究,不但必需,而且迫切。分析法官消极心态形成的原因,剖析其危害,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如何在找出症结之后,找到消解对策,更是本文着力探究的方向。
一、管窥:基层法官消极心态的具体表现
所谓法官心态,是指法官在工作场域和非工作场域面对外在刺激所表现出来的主观心理状态。社会的多元化和利益的多元化,使得人的心态复杂化,法官心态也是非常复杂的。笔者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认为法官主要的消极心态有如下表现形式:
(一)倦怠心态
法官倦怠心态表现在:从工作情绪方面看,主要在于法官缺乏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对工作中的问题与要求无法轻易处理,总是感到精力下降,有深切的疲劳、烦躁、易怒和紧张感;从人际关系层面看,对工作对象即当事人或者同事疏远、冷淡、漠然,愤世嫉俗,对外界的刺激缺乏热情和正面的积极回应,过于冷漠和消极,对人的态度是爱理不理,消极回应;从自我评价层面看,因为进取心不足,上升空间不大,经常性没精打采,协作精神缺乏,与同事关系紧张,不能共同促进与其他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共事的有效性,成就感低。
(二)失衡心态
失衡心态主要表现在:职业价值评价标准倾斜,一味盲目攀比,导致心理不平衡;别的行业待遇良好,而法官费力不讨好,收入和分配状况的巨大差别,使得某些法官产生强烈的利益补偿要求;当补偿心理欲求得不到合法实现时,法官手中所掌握的各种权力便充当起“特殊商品”的角色,通过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的原则以达到实现自身利益的补偿。法官自知之明常有,但自制之力不常有,当前法官阶层也存在所谓39岁、49岁、59岁即出大问题的现象,大概要归于法官的心态失衡。
(三)畏惧心态
法官最怕的不是依法办案和履行其正当的化解纠纷、案结事了职责。据笔者的了解,现在法官最畏惧的有三:一怕人情找上门,传统的人情潮裹挟着难以独立且又身不由己的法官们摇摆不停;二怕领导插手办案,领导一插手,出了问题领导不担责任;三怕当事人闹访,当事人一寻死觅活,案件办理再正确也是“吃不了兜着走”。在此情形下,迎合则有违良知,不迎合则得罪领导、熟人等,在当前这个熟人社会和官本位仍然盛行、奉行明哲保身为生存律条的情境之下,法官怕出事但事情偏又缠上身的心态难以消解,因此法官经常处于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状态。
(四)应付心态
马克思说过,除了法律,法官没有别的上司。但在中国的基层法院,对法院和法官实行管控的渠道实在太多。众多的管控渠道,使得法官在除了履行判案职责之外,还有众多的业务之外的工作任务要完成,例如法官还得应付没完没了的各种考核迎检、参与综合治理、招商引资、扶贫攻坚等等,经常处于疲于应付状态。
(五)无为心态
现在个别基层法官已经找到明哲保身的生存法则,那就是尽可能“无为”。多干事则多出事,少干事则少出事,不办事则不出事的潜规则在法院也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社会不良风气以 “枪打出头鸟”为荣,导致个别法官认为还是“不骑马不骑牛,骑着毛驴乐悠悠”为好。因此,一些法官从埋怨大气候,发泄不满,牢骚满腹,到见怪不怪,随波逐流,慢慢地 “棱角”磨掉,满足于求稳守摊。工作求轻松,生活图享受,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
二、成因:基层法官消极心态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沉重的工作压力:从“一般性逃逸”到“你为什么自杀?”——法官身心俱疲的原因
一方面,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普遍存在。白天上班审理案件,回家加班书写审理报告,夜晚做梦是案情分析,走路吃饭被案件困扰…… 超负荷工作让法官们苦不堪言。上有大大小小的各类考核,外有不理解的当事人施加压力,时不时还“被信访”,个别上级部门不问理由,“都是法官的错”,一旦上访,全是法院或法官的责任,党政领导所受的压力全部转移给基层法院和法官。个别在压力面前不堪重负者,甚至采用极端逃避方式——自杀。据统计,中东部较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年结案在一万件以上,每人每年要办200多件案子,甚至更多,有的法院最高有人办过500多件,这当中从送达到开庭到制作法律文书,到向当事人释法,到接访,多少法官基本上“白加黑”和“五加二”地忙着。
另一方面,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非审判性事务又在牵扯着基层法官大量精力。法官要完成每年的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宣传调研、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等等任务,还要应付其它各种各样的检查活动,加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办案法官压力巨大。 有些法官被调离法院后反而觉得很高兴,因为新单位工作轻松清闲,压力小,薪酬高。难怪现在对法官的追问已经从“你为什么离开法院?”变成了“法官你为什么自杀?”可见法官的压力之重!
(二)偏低的工作待遇: “低薪所以低廉!”——法官心态失衡的内在诱因
一是政治待遇、职级待遇不高。基层法院宪法地位和政治地位被人为矮化,一般视为党委或政府的职能部门,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党政部门,权威低微,处于国家机关里的二流地位,被视为二流机关;基层法院地位不高,基层法官的地位更是不值一提,政治待遇比不上一般公务员;法官劳神费力所作的判决抵不上政府官员的一个电话;很多基层法院法官到退休还是科员级,能落个副科级就烧高香了。二是薪酬待遇或福利待遇比不上普通行业,更不用说同垄断性行业相比了。 当法官的工薪待遇尚不足以达到普通行业的水平时,可想而知,要求法官热爱司法事业,不受任何利益的诱惑,需要何等的定力!这种“马儿没吃饱又要马儿跑得欢”的情形在现实之中是难以存在的。当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时,现实中的法官心态怎能不失衡?
(三)较高的职业风险:“带着镣铐跳舞”——导致法官畏首畏尾的心态
法官存在较高的职业风险,已是不争的事实。司法成为“带着镣铐跳舞”的职业,法官则是“刀尖上的舞者”,其职业保障度较低。基层法官往往将法官职业作为普通谋生手段,没有什么职业神圣、职业尊荣感可言!法官的各种审判和执行行为要承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怀疑和不正常“监督”,绩效考核、领导批示、情况反映、当事人投诉举报、网络海量舆论的狂轰滥炸、发改案件错案追究、执行难于上青天等等经常困扰法官。在司法权威缺失和受众法律知识仍然欠缺的现实情况之下,即使所办理案件的程序实体都没有任何错误,败诉方也会认为其败诉是法官接受了对方当事人好处,进而迁怒于法院或者法官,或者反复缠诉闹访,或者进行人身威胁,有的甚至采取自杀方式进行抗议,所以,法官极有可能遭受当事人投诉、辱骂、人身攻击; 有的法官甚至被杀害。
(四)繁杂的管控渠道:“行政官员的电话比判决书管用。”——法官消极应付心态形成的直接原因
法谚有云,法官只服从监督不服从命令。而从我国现状看,从体制内看,对法官的监督渠道已经够多的了,如党委宏观领导、人大工作监督、政协民主协商、人民陪审员的制度监督、上诉二审、申诉再审、检察机关的民行抗诉,等等;体制外的管控渠道则更多,法院内部的绩效考评、末尾淘汰、行政式命令、或明或暗的长官意志,法院外部熟人亲朋的人情招呼、地方政法委的案件协调、上级领导的电话纸条、当事人动不动的无理上访、媒体舆论的负面报道,等等,法官往往疲于招架,苦不堪言。
(五)较低的专业素养:杨坤的“无所谓”现实版——法官无为心态的自身素质原因
当然,法官消极心态也有怨不得外人的原因,这就是笔者所要谈及的法官自身原因。个别法官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品行不佳;法律适用有误或者产生偏差;不能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想信念动摇,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和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泯灭,个人声誉不佳;学风不正,法理研究不透,缺乏知识更新观念,汲取新知识、新经验、新方法的欲望不强烈;驾驭庭审、判断证据、制作裁判文书等各项司法技能较低,不能优质高效地办理案件;有的法官道德操守、社会公德意识较差等等。 这种法官自身较为低下的素质原因,导致了其得过且过心态,对什么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工作不思进取,消极等待退休,以颐养天年。
三、危机:基层法官消极心态造成的危害探究
“一个健康良好的心态,比一百种智慧更有力量。”狄更斯这么看重良好心态的作用和力量是有道理的。心态决定态度,态度决定行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可以决定成败。良好的心态是成功的起点,而消极的心态则对法院、法官有着如下负面作用。
(一)危及法官身心健康
消极心态对法官身心健康的负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法官工作强度大、健康意识差、精神压力大、外界干预多,使得基层法官在履行职责时身心俱疲,导致悲观浮躁、精神压抑、心理疲劳、不满现状的心态滋生,工作消极怠慢、精神萎靡不振,这无疑对基层法官的工作生活都是有害的。
(二)引发职业信念动摇
职业信念是法官的精神支柱,它让法官内心变得无比强大,心态归于和谐惬意,在疲惫和挫折袭来之时,在面对诱惑需要抉择之时能把住方向。在遇到困难之时,有没有职业困惑和政治困惑、有什么样的理想信念,会把人分成截然不同的两类。消极的心态会使法官理想信念丧失失,影响法官政治纯洁性,带来工作恣意,道德堕落,生活腐化,公平正义自然也就不复存在。李大钊同志曾讲:“航海远行的人,必先定个目的地,总是指着这个方向走,才能有达到目的的一天。”很难想像,有消极心态的法官会甘于默默奉献,不论遇到何种困难、考验抑或是委屈,都能始终在心里装着“人民”二字。
(三)造成履职能力低下
一个心态失衡的法官绝不会是一个履职能力强劲的司法者。心态不平衡使得责任感和使命感缺失,精力无法集中于案件的办理,敬业勤勉观念缺乏,公正廉洁观念差位,信用度不高;常常因为个人私心或者其他原因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不能精心合理安排各项审判事务,提高诉讼效率,而是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效率低下;机械司法,专制擅断,陷入形而上学的司法观和方法论之中不能自拔;好像所有人都亏欠与于他(她);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无法有机统一。
(四)导致职业道德缺失
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是公正廉洁执法的人格载体。法官消极心态会使法官陷入萎靡不振状态,道德观、价值观沦丧,法官职业道德观念将不同程度受到损害,法官的职业道德纯度贬损,执法的公正性与廉洁性发生动摇。司法公正、司法效率意识会变得淡薄,文明司法、亲和司法的司法礼仪要求不会得以遵循、自身修养不能提高、业外活动难以约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道德观的缺失必然危及司法公信,损害司法权威。
(五)陷入权力变异危险
权力变异的一个显著表现就是司法的廉洁性遭到破坏,权力寻租、贪腐行为滋生并盛行。每一种司法腐败都有其生成的土壤,每一种权力异化也都有其变异的环境。那么,法官消极心态是否会导致权力变异进而影响司法的廉洁性呢?现实给了我们响亮而明确的回答:消极心态尤其是不平衡心态,往往是司法腐败者在忏悔时找到的一个原始动因。贪腐行为人在放纵自己的良知和道德,在伸手索贿贪腐时往往是由于心态失衡,其借口经常是,“我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在他律机制休眠或者酣睡的时候,法官的自律免疫力在心态失衡、心术不正时是难以及时开启和发挥作用的。
四、消解:基层法官消极心态矫正的对策探讨
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是我国法治方略贯彻实施的人格载体,拥有健康体格和健康人格的法官是依法治国的人力资源基础,法官心态建设应该置于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对待。只有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保障法官的身心健康,提高法官队伍的战斗力,才能圆满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基层法官的神圣使命。笔者认为,要修复和消解法官消极心态,不外乎从如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一)加强教育培训,修好法官内功
法官作为诊治社会疾病的心理医生,更需要健康的心理和完善的人格。因此,关注法官心理健康,采取措施缓解和排除法官心理压力,已迫在眉睫。 笔者认为,“心病还需心药治,解铃还须系铃人”,法官只有通过教育培训,从心态失衡中解放出来,从职业困惑和政治困惑中迷途知返,努力完善自己的内力修为,修好自己的内功,加强自身的心理调适,才会始终保有自己的不败金身,使自己伫立在纷繁复杂的司法环境中成为不倒翁。当前应该尽量减少填鸭式的政治说教,因为这种政治说教式的教育模式效果并不理想,应该代之以灵活而充满乐趣的形式,首要的方法是一定要在其中注入对法官的人文关怀;着重培养基层法官的职业伦理和职业气质,在司法基层形成一个心态平衡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法官职业共同体,最终目的在于培育一个法治建设的基层精英共同体。
(二)消解各种压力,改善消极环境
法官履行职责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作保障和基础。法官消极心态究其原因主要来自于内部、外部消极的司法环境,如工作压力、生活压力、人情压力、领导过问案件等等压力过大,因此,应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大力改善司法环境,消解这些有形或无形的压力:(1)从宏观上,必须提高法官的职业地位,尊重司法规律,改革监督体制机制,从司法的独立性和司法的民主化相互统一的立场改革外部干预司法的机制,着力培育法官得以独立办案的外部环境。(2)从法院内部,当前应该切实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增加编制,合理配置审判资源,院庭长应该从繁重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办理案件或者加强指导,设立均衡办案机制,合理分配办案的时间资源和人力资源,有效消除法院内部忙闲不均等现象;完善考评机制和方法,科学设立考评指标,通过考评“识”人用人,完善奖惩机制。(3)从法院系统外部,应该阻断干预司法独立的外部“黑手”等因素和不当舆论,纯化司法空气,使法官一心一意辨法析理,实现规则之治和化解矛盾的司法目的。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法官心情舒畅,心态自然平和,可以形成良性循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4)采取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诉调对接、行政和解、法院附设ADR等非强制性程序的多层次、灵活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分流法院案件,缓解法官压力。
(三)完善职业保障,提高法官待遇
应该从体制保障、职务保障、人身保障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保障。(1)提高基层法官的政治待遇和薪酬待遇,以提升法官的职业尊荣和职业优越感。法官的政治待遇高低、高薪与尊荣与否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高低的标尺。只有实实在在提高法官的地位,法官的消极心态才有彻底扭转的可能。从目前情况看,我国隆升法官地位的物质基础还不牢固,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逐步改善法官的待遇应该成为趋势,应该纳入规划,形成制度。当前可以从落实《法官法》关于法官薪酬待遇另由国家制定的规定出发,单独制定出法官待遇的规定,其薪酬待遇标准应该高于基层同级公务员的标准。(2)保障法官的各种权益不受侵害。法官有依法接受任免权,依法行使审判权、休息权、控告权和晋升权等权益,国家必须提供充分保障,在法律、政策上对法官的各种应有权益予以确认,并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让法官群体润泽在权益保护的阳光之下,自觉、自主、能动地推动司法权的有序运行,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审判理念。(3)坚决打击侵害基层法官身心健康的各种侵权行为。应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人防和物防措施,从软硬两方面着手,保障法官的身体安全和心灵安宁,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使法官得以全身心投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履职工作之中。
(四)开展文化建设,提供精神支撑
在法官消极心态的消解和修复中,法院文化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对于营造忠诚敬业的政治品格、公正高效的价值理念、清廉奉公的职业道德、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科学严谨的管理规范、便民利民的职业形象,有着极其重要的效用。 人民法院先进文化,可以引领法官群体的价值取向,引导凝练法官确立正确心态。法院文化体系建设的基础是组织、制度与设施文化建设,关键是确立现代司法理念,重心是提高法官群体的素质,目标是促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发挥法院文化建设规范、凝聚、引导、激励功能,全面提升法院干警的职业操守、思想境界和人文素养,为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支撑。 一个用文化武装了的法官或者群体内心必然无比坚强,能够在压力和困难面前奋力前行。
(五)提供心理支持,愉悦法官身心
法官心态建设表面看好像是一个专业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政治、经济、法律、社会配合和法院系统的改革形成合力。有学者认为,提供心理支持系统对缓解法官压力进而对法官良好心态的形成具有非常巨大的现实意义。国家体制保障和支持是构建心理支持系统的基础,国家应该加强人财物的投入来构建法官心理支持系统,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以供法官咨询,进行心理治疗;加大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当务之急是法院内部应该提供现实而有效的组织支持;将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现代管理学等知识引入思想政治工作领域,改变交流教育方式,法院领导要舍得感情投资;增加培训机会;营造温馨氛围;加强理论研究。法官自身则要加强个人的心理自我调适,寻求心理平衡,学会在自我调适中释放压力;盘活人际关系,寻求同事和朋友的支持等等。
五、结语
当前,人们对司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期望和关切度越来越高,对法院和法官工作也越来越关注和重视。消极应付、无所作为、丧失信心、畏缩不前不应该成为法官的性格,更不是法官的宿命。法院和法官既应该自我调适、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也应该借助外力,内外兼修,打造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执法队伍,保持良好心态,有勇气、有智慧、有作为,应对挑战,回应关切,忍辱负重,奋力前行,在我国发展黄金期和机遇期作出法律人应有的贡献。
[1]笔者论及的基层法官是指中级人民法院以下(不含中级法院)的法官。下文提到的法官,如未特别注明,均为基层法官。
[2]参见田光先:《客服六种消极心态,强化法官党性修养》,江苏法院网2010年12月31日发布,2011年5月15日访问。
[3]参见潘从武:《调查发现:超负荷和人情干扰致法官心理问题严重》,载法制日报2009年3月12日。
[4]参见覃爱玲:《法官自杀触痛业界》,载《南方周末》2010年4月7日。来自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的一项调查表明:94%的法官反映心理压力较大;50%的法官认为工作繁忙、无法顾家是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60%的法官认为工作压力对婚恋造成一定影响。而一组来自辽宁法院系统的数据是,因为工作压力大,辽宁法院系统患恶性肿瘤、脑中风等疾病的法官有402人,已去世56人。参见华声在线2010年11月2日的报道。
[5]全国人大代表李其宏谈到,她在担任一基层法院副院长期间,工资收入不到1600元。有人竟然怀疑其说假话,当知道情况属实后,感到震惊。其实,前几年还有一些中西部基层法院竟然拖欠法官工资,法官连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无法满足。
[6]参见潘从武:《调查发现:超负荷和人情干扰致法官心理问题严重》,载法制日报2009年3月12日。
[7]例如贵州法官蒋庆、湖南永州三名法官被杀等等,网上竟然一片喊好之声,笔者扼腕叹息,震惊无语!
[8]郭卫华主编:《正义的呼唤——法官品质与司法公信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1月第1版,第116页。
[9]参见刘元元:《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法官的灵魂》。载中国法院网2011年2月22日,2011年5月18日访问。
[10]董晓军:《基层法官心理压力现状分析和缓解对策研究》,载《法律适用》2007年第1期。
[11]杨晓玲:《法官审判工作极限研究》,载《法律适用》2011年第5期。
[12]参见上海法院文化建设课题组:《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与深化推进》,2010年9月9日发布。
13.参见刘斌:《论人民法院文化体系的建构》,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14]同注12。
[15]参见董晓军:《基层法官心理压力现状分析和缓解对策研究》,载万鄂湘主编《公正司法与构建和谐社会》,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404——4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