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后附“提示书”,自动履行促双赢

来源: 檀溪法庭 时间:2024-02-22 10:50:51

“感谢法官!对方直接把赔偿款打到我的账户,我在家就把钱给收了,困扰我一年多的心病终于了结了!”在曾群法官的回访电话中,年过九旬的赵大爷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近日,襄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在民事裁判文书后增设“自动履行提示”,督促被告主动按期履行赔偿义务,圆满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回顾

2022年6月,钱某驾驶的小轿车与赵大爷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赵大爷受伤,两车损坏。交警大队认定由钱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钱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赵大爷垫付部分医疗费后,双方因赵大爷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发生争议,赵大爷遂将钱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襄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曾群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的原则,通过阅卷及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精准把握案情,明晰争议焦点,并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曾群法官制发了增设“自动履行提示”的调解书,保险公司在收到该提示后,主动向赵大爷支付了全部赔偿款,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督促履行

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鼓励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襄城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份开始在裁判文书后增设“自动履行提示”,通过鼓励引导、法律释明、后果警示的方式告知义务人拒不履行或延期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附有权利人的收款账户、户名等信息,为义务人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途径。